漢武帝之文治與武功 -- 實行新經濟政策
漢武帝之文治與武功 -- 實行新經濟政策公元前 206 年 -- 公元 8 年
漢初行無為而治,對經濟管理比較放任,郡國可自鑄幣、自行收
稅,煮鹽、治鐵等聽任民間經營,實則操於豪富巨賈之手,任其牟取
暴利。武帝為解決四外開拓用兵、興修大型工程而引起的財政問題,
遂決定將財經大權集中於朝廷,抑制私商,大力開源。其新經濟政策
大體如下:
一、統一幣制:嚴禁私人及地方鑄幣,由中央統一鑄『五銖錢』
通行於世。
二、鹽鐵官賣:設鹽官、鐵官管理鹽、鐵的生產與銷售,規定鹽
、鐵、酒由官府專賣,不淮私人經營。當時西漢所設鹽官遍
及二十八郡國的三十五處,鐵官有遍及四十郡國的四十八處
,並統屬於中央大司農。
三、設平準制:由大農在京師設平準官,收購各地貨物,按首都
市場價格之漲落,貴則賣之,賤則買之,以調劑供求、平抑
物價,防止囤積居奇。
四、行均輸法:由大農在各地設均輸官,凡地方貢物不必運往京
師,可就近以高價出售,收入交官庫,以免除郡國貢輸『往
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之弊。
五、收算緡錢:規定商人與手工業主必須向政府繳納財產稅,謂
之『算緡』。商人凡緡錢(用緡繩貫穿的成串的錢,每貫或
每緡千錢)二千錢須納稅一算(即一百二十錢),手工業主
則凡四千抽一算。瞞產虛報者沒收其錢財,罰令守邊一年。
如有告發者,可得所沒收的資財之半,稱為『告緡』。
漢武帝的上述措施,確實從政治、經濟諸方面加強了中央集權制
,使『大一統』的中國政治體制進一步發展,從而使西漢步入歷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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