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ff 發表於 2011-1-28 23:27:37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99年11、12月

99年11、12月
九十九年11月、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99年11月、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月份11 ~12 月特獎 35666063125670754568744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 68478547304606195336259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增開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下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334
836






項 1、領獎期間自 100 年 2 月 6 日起至 100 年 5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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