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efg 發表於 2011-7-3 13:18:26

溫暖個屁?聲援日日春反廢娼!

「娼妓」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行業,她以各種身份各種名目,在不同地方不同時代滿足男性的需要。早在古文明世界裡,娼妓不但無罪,還在男性設置的神廟裡「獻身工作」,因而被稱為神女,她們不但不會被蔑視,反而受到尊敬。
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os)在他的著作〈歷史〉中就提到:巴比倫所有的女性,一生當中一定要去地母之神妙利他(Mylitta)神廟一次,和獻上貢物的陌生男子發生性關係,只要這名男子來神廟獻上貢物,不論貢物多寡,就不得拒絕他的要求,所得的貢物全部交給神廟。埃及神廟裡甚至長期設有女祭司一職,工作性質也差不多。
「神殿娼妓」式微之後,起而代之的是前奴隸社會的部落首領,把戰爭中所捕獲的敵人俘虜視為戰利品,更任意地霸佔自己想要的女奴或支配女奴的性提供,形成奴隸主享有「用」不完的女奴。到了後奴隸社會時期,女奴的性服務成了商品化,娼妓也就成了有錢有勢的男性在妻、妾之外,另一種性選擇的對象。
如果檢視娼妓的存在,還會發現希臘雅典的執政官索倫(Solon)可能是全世界最早設立公娼的人,羅馬帝政時代提比略皇帝(Tiberius)和卡利古拉皇帝(Caligula)竟已要娼妓登記並加以課稅。中國則是大約在西元前685年,齊國宰相管仲在桓公支援下,在王宮開設女市和女閭,性產業就這樣形成了。
西方一直到四世紀基督教皇帝出現後,才發出禁娼令,但是至今仍不能完全根除。中國更不必說了,自古青樓名妓常是騷人墨客筆下的主角或化身,1917年英國社會學家S.D.Gamble曾對世界八大都市的公娼人數和城市總人數的比例進行統計,北京、上海的娼妓占總人口的比例居全世界之首,於是上海首倡廢娼,可是明令禁止並未取得預期的效果。
讓我們看看陳水扁的廢娼政策,只是迫使娼妓改變型態繼續營業,並且從北部竄流南下,位在中市中港路的「金錢陛v酒店,號稱是東南亞最大的舞廳,樓上並有高消費的酒店,坐台小姐高達四、五百人之多,很容易帶出場交易;台北龍亨酒店的小姐也有三百名以上,日本觀光客還特別組團來指定消費,現在連外勞和大陸女子都來陪酒賣淫,這些是廢娼成左熊痕G嗎?至於一般所謂的「金援、包養」,跟「買春、包娼」有什麼兩樣?
娼妓問題也反映了經濟社會制度的缺陷,一些婦女不去賣淫不能生活,還有一部份婦女恰好相反,以販賣肉體交換物質享受,加上男性無度的需索,怎麼可能廢禁得了?一些專家呼籲通過教育等方式宣傳賣淫嫖娼的害處;提倡正當的娛樂;禁止淫穢書刊畫報等,使人們自覺抵制此類現象,這也真是把人性看得太簡單了。
不談娼妓的根本解決之道,只要「笑貧不笑娼」的心態和風氣存在,只要社會秩序法第80條規定「罰娼不罰嫖」存在,就不要高談什麼「恢復女性的權利、尊嚴與自由」,周作人曾說:「禁娼前途之障礙物,當然不在那些無恥的婦女,而在於有恥的資本家們。」
與其讓娼妓變相存在,對娼妓給予道德的譴責,不如傚法六世紀的東羅馬帝國皇帝優士提尼安(Justinianus)提出的法令,不但管制娼妓,還管制了娼妓仲介者、娼館經營者和娼妓顧客;而且在救護娼妓、輔導娼妓轉業等工作上也有對策。要不就像荷蘭阿姆斯特丹紅燈區那樣,予以合法性和規範化管理。
娼妓的興廢都受到父權制的禮G,但是廢除公娼後並不代表娼妓、色情不再存在,反而是從健康、衛生的公娼轉入"地下化"的、無法管理的私娼領域,不但性工作者的人權將更沒有保障,嫖客染上性病的風險也將會遽增。酷媽反對廢娼,不智的廢娼政策,缺乏完善的配套方案,終有一天會為這樣的愚蠢付出代價!

copy7h 發表於 2011-11-9 08:45:05

不錯的資訊,欣賞完畢~頂了。

zoom959585 發表於 2011-12-28 08:09:42

滿滿的祝福與感恩...盼能給大大滿滿的人氣與動力!

aojdh8b 發表於 2012-4-4 02:31:35

滿滿的祝福與感恩...盼能給大大滿滿的人氣與動力!

zoom98987 發表於 2012-6-20 02:37:12

不回不行了,因為樓主的分享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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