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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大一統政策 -- 政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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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8 16: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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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大一統政策 -- 政治措施
公元前 221 年 -- 前 206 年


一、提高帝王尊嚴:嬴政自以為功過『三皇』、德兼『五帝』,故兼
    採古代共主之尊號而合為『皇帝』,用作天子之專稱。他又
    提出『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
    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從此中國歷:史上之君主
    便稱為『皇帝』,嬴政則被叫做秦始皇(前二二一 -- 前二
    一零)。此外,又用一系列專門名稱來顯示全國最高統治者
    之無上權威,如皇帝自稱『朕』,其命令叫『制』或『詔』
    ,其用印則曰『璽』。

二、厲行中央集權:秦始皇在中央政府內設丞相、太尉與御史大夫,
    分管全國之政務、軍事及監察,謂之『三公』。另有奉常、
    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
    等『九卿』,負責政府各部門工作。丞相等各自向皇帝負責
    ,一切聽命於皇帝。另又廢除世卿世祿制,自中央至地方之
    官員均由皇帝任免,無權世襲。

三、廢封建置郡縣:秦自商鞅變法後,即逐漸推行由國君直接控制之
    郡縣制。消滅六國後,始皇又採取廷尉李斯之見,不再重行
    封建諸侯,『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史
    記?秦始皇本紀》。每郡下轄若干縣,縣下尚有其他基層組
    織,郡縣長官亦由皇帝任免。

四、加強基層統制:秦統一全國後,繼續推行商鞅變法以來之戶籍與
    連坐法,以五家為『伍』(設伍長),十家為『什』(設什
    長),其上又有里、亭、鄉等。通過郡、縣、鄉、亭、里、
    什、伍的層層控制,皇帝可將其統治真插至鄉間里閭。

五、實施嚴刑峻法:秦朝在秦國原有的法律基礎上,修訂了一套嚴密
    之法律,頒行於全國,始皇 『專任刑罰,躬操又墨』 (《
    漢書?刑法志》),『樂以刑殺為威,……天下之事無小大
    皆決於上』(《史記?秦始皇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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