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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移動=駕駛 男子酒後牽車算酒駕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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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2 00:31: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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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9/11 12:39
新北市一名魏姓男子,6月份跟朋友聚會喝酒唱歌,離開時就把機車從停車格移出來,牽了5、6公尺,讓女友騎車載他回家,但這個舉動被路邊臨檢的員警認定酒駕,男子氣的當場拒絕酒測,於是被開了張6萬元的罰單,還吊銷駕照,男子不服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引用高院判例,只要讓機車移動,都算駕駛機車,駁回他的申訴。

TVBS記者賴建志:「當時魏姓男子把摩托車從停車格拉出來,幫女友往前移了大約5、6公尺,可是(路上)被員警攔了下來,沒想到因為他當時有喝酒,員警認為他喝酒牽車就是酒駕。」
6月份,魏姓男子就是和女友來到三重這家KTV和朋友聚會,喝酒之後騎車離開,沒想到在路上遇到警察欄檢,他向警方表示,當時有喝酒,知道不能騎車,所以先把機車從停車格移出來,牽了5、6公尺後,交給沒喝酒的女友騎車,載他回家,卻被員警認定酒駕,他氣的拒絕酒測,結果被開了6萬元的罰單,還吊銷駕照。
魏姓男子不服氣,向法院聲明異議,沒想到法官引用高院的判例,認為只要機車在道路上,用人力、電力、獸力等其他方式,讓機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
網路上大學搞笑影片,用人力拖拉機車,按照法院的定義,車上的2名學生也算騎車,沒戴安全帽罪加一等,警方表示,對於酒後牽機車,不會刻意開單,只不過魏姓男子的說辭,不被法官採信,還是得接受裁罰。


 
發表於 2011-11-14 07:19:23 | 顯示全部樓層
版主招募中
發表於 2012-9-12 01:01:19 | 顯示全部樓層
長時間沒來看了 ~~  
發表於 2012-9-12 00:39:01 | 顯示全部樓層
讚啦!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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