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份 | 05 ~ 06 月 | 
| 特別獎 | 46356460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特別獎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萬元 | 
| 特獎 | 56337787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特獎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 | 
| 頭獎 | 93339845、83390355、80431063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頭獎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 
| 增開六獎 | 984、240 | 
| 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8年8月6日起至108年11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
 6.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7.詳細領獎規定,請查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有疑義,請洽財金公司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撥:02-4128282),或至財金公司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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