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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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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9 13:59: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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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寫老子、莊子傳記,卻把申不害、韓非子夾寫進去,那是擺明著說:「法家出於道家」了。所以,太史公說:「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但是,太史公又說:「(韓)非與李斯俱(師)事荀卿。」荀卿,就是尊之為荀子的人;眾所周知的,荀子是孔子之後與孟子並稱的二大儒。儒家卻教出了法家,豈不是猶如母雞生了鴨蛋嗎?

其實,荀子嘗自說:「禮,這東西,講明白了,就是刑名法術的原理原則,就是一切事物的綱紀要目所在。」這樣的「禮」,跨一步,不就是「法」了嗎?何況太史公又說:「韓非子高標準繩、雷厲風行,絕對不雜一絲人情的理念,都是原出於道德之意,只是老子的說法更覺意涵深遠罷了。」那麼,這一派人物之出入儒、道,而表現深刻嚴峻的法理思維,便有跡可尋了。

更有甚者,班孟堅(固)且說他們要廢除教化,不講仁義道德;以為法條高張、明鏡高懸,就可以致治、太平天下!譬如商鞅、李斯之流的行事作為,便是這樣的想法。

當商鞅初得秦孝公的賞識時,就宣言說:「笨人不足以成事,知者能見於未萌;因此,一般百姓只消讓他們享受成果,不用告訴他們成果的由來。大政治家的論點一定不和於流俗,成大功業的人一定得獨斷獨行;因為只要可以強國,為什麼非學古人不可?只要可以利民,為什麼非遵循禮制不行?」於是下令變法,把秦國塑造成一個高度法治的區塊,果真富國強兵了!

但是,秦大夫趙良勸他不要再推行不合人情的法令,卻要美其名曰「轉型正義」;而應該回歸到以教化為主、以禮治為輔的社會,使全國在雍容熙和之中日臻於進步文明。

商鞅聽不進去,及至孝公死,靠山倒了,他到處亡命,仰天長嘆,說:「沒想到作法自斃,一至於此!」最後是身受車裂而族滅!

太史公批評說:「商君,其天資只不過是一刻薄人罷了!我們從他游說秦孝公的所謂帝王術看來,不過是一派胡說八道、耍嘴皮子的把戲而已,有什麼誠信可言!」至於李斯,就更卑無足道了!試看他向老師申請退學的理由,竟只是:「詬莫大於卑賤,而悲莫甚於窮困,久處卑賤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惡利,自託於無為,此非士之情也!」意思是說:人生在世,最悲苦的莫過於卑賤窮困;那幫無用之輩,活在卑賤窮困之中,卻自詡為清流人物,可恥莫過於此了,所以他要遊說秦王,謀取富貴!

秦始皇三十四年(西元前二一三),天下一統,李斯想起老子的話:「民之難治,以其知多」「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乃「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者,以吏為師。」

這就是掀起了愚民政策的文化大革命,與所謂「去中國化」者,未達一間耳!

其結果呢?和他的兒子腰斬於咸陽市口;臨刑時,淚眼迷濛地看著兒子說:「當年荀卿勸我物忌太盛,而我利令智昏,哪裡想到會有這一天呢?」

當殷民紛紛反對盤庚遷都之際,盤庚告訴他們:

「遷都是我民族百年的事體,怎敢率爾而為?好比射箭一般,沒有十足的把握,誰會把箭射出去呢?但是,這其間的分寸拿捏卻是難以言宣的,你們只要像往常一樣地生活,至於國家的擘劃,請相信政府的能力。誰站出來力挺,政府一定給予適當獎賞;反之,誰要趁機搗亂,政府也必然施予最嚴厲懲處!

相信我,國家走上了康莊大道,當然是全國人民的幸福;萬一因為遷都而傷害到國家利益,當然我得負起一切的責任!」(《尚書》卷六〈盤庚第六〉)

宋?時瀾讀到這一段時,在其《增修東萊書說》上說:「見盤庚自咎而不咎人。上兩言法令也,下兩言恩意也;商君之徒有法令而無恩意,盤庚則賞罰並用。蓋徒法不能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本末備具,王者之道也。」只知用法、玩法、弄法,而不知、不會、不能提昇斯民於←席之上;則徒然高標「以法治國」,是罔民之獨夫而已。孟子曰:「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真是千古的慨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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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3 00:41:29 | 只看該作者
讚啦!讚啦~  

版主招募中

3#
發表於 2012-7-13 00:46:05 | 只看該作者
非常感謝樓主,樓主萬歲萬歲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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