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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順的條件與日本人的欺詐誘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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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1 20:4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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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前來圍攻黃國鎮,于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後大埔交戰。兒玉總督無法以軍事取勝,所以加強運用誘降故技。以組織良好的御用紳士出面,用美好的言辭,大大的遠景,向抗日義民軍耳邊蜜語。在一八九九年中僅在台南縣受騙而歸順日本者竟達二千一百零八人。其中包括黃國鎮之父親黃響及阿公店(岡山)的陳魚在內。利用黃響是父親的關係及石弄庄長林烏毛誘勸黃國鎮來歸順。
黃國鎮受不了父親的勸說,即開出了一些含有要日人撤兵的要求的歸順條件如下:
1. 任命黃響(黃國鎮之父)為後大埔的庄長。
2. 每月支給三百二十圓,平均分配給四十位部屬。亦即是每人每月八圓
3. 撤退駐守後大埔的守備隊與憲兵隊等。
原本以為日本人不可能接受的回復自治區的條件,但在台北的總督府確下令給白井新太郎接受這幾個條件。在一八九九年三月黃國鎮、林添丁等才下山歸順。
十八重溪的阮振也同樣在三月、提出條件即:
1. 台灣人自行處理地方行政,設置「保安局」。
2. 把前大埔一帶為保安局的保護地區。
3. 同意阮振保有一百人部屬、每人每月支結六圓補助金。
4. 分給槍枝、子彈。
5. 由阮振負責保護地區內的治安。
6. 歸順後若有人控訴阮振等,則交給保安局處理,日本不得加以干涉。
7. 撤退駐防前大埔的日軍守備隊。
8. 不問保護地區居民的前非。
9. 因日軍的燒殺、掠奪所受損失略達一萬四千圓。必由日本當局補償。
10. 出示招回逃散的居民、以便防止田地荒廢等。
總督府對上述的條件僅不允設置保安局,其他的條件皆表示可以接受。于是、阮振乃在同年四月歸順于前大埔警察派出所。
黃國鎮、阮振等再次起來抗戰
日人佔據台灣後發現在店仔口(白河)大客庄的陳尚義在嘉義、台南地方有號召力,人緣好,有信譽。所以台南縣日本當局積極地籠絡他。就任命他為壯丁團長,又任命其子陳曉峰為辦務署參事。但不久日本當局因懷疑他在私底下串通抗日義民軍,以致搜捕他的一些重要部屬。為此陳尚義極為不滿,立即連絡業已歸順的黃國鎮、阮振、黃茂松等抗日首領。並計劃一大手筆準備攻台南縣下的各地支廳。及至獄中劫回被捕的部屬。
(下圖義民軍之家屬被枷鎖示眾之情形。)
在一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黃國鎮、林添丁等雖然在後大埔及凍仔腳過著耕田種地的生活,但抗日民族情懷並無消失,又見日人警察仗勢欺人,覺得應肩起照顧同胞的義務。故聯合十八重溪的阮振(也已在土地公坑從農)、雲林的賴福來、天公會的劉榮、陳提、黃茂松、簡水壽、簡施玉、葉德生、周岱等諸首領。並由黃茂松為總指揮,率領義民軍五百餘人攻入樸仔腳(嘉義縣朴子市)支廳,擊斃支廳長、郵便局長、日人醫生以下十多人。抗日義民軍佔領樸仔腳十幾個小時之後,日本援軍趕到。才退出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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