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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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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1 21:4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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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清據台時期,台灣的原住民擁有自己的土地、人民及管理權。他與清國劃定界線稱之為隘勇線,也就是國界之意,台灣有十分之九的土地並非在清國統治之下,也就是在隘勇線外,以發生在一八七一年牡丹社事件為例,日本琉球宮古島五十四人被原住民殺害,日人向滿清政府交涉,滿清軍機大臣吏部尚書以「生番既屬我國化外,問罪不問罪,由貴國來裁奪」。這就是清國官方對台灣土地的看法,這條隘勇線隨著漢人大量的移民也開始推進,但日本人來了之後局勢為之大變。 (右圖 莫那魯道中立者)
霧社地方為泰雅族賽德克亞人共有十二社的原住民同胞中,以瑪黑步(Marhebo)、勃阿倫(Balun)、合可(Hogo)、羅得福(Loutoff)、太羅萬(Taloman)、束庫(Suku)等六社為中心,並由瑪里多社酋長的莫那魯道(Monar-Dao)所領導。莫那魯道是世襲頭目,其父魯道巴伊曾多次抗日,但皆未能成功。  
莫那魯道曾在一九一一年前往日本參觀,當時他發現台灣的日本警察比不上日本本土的警察甚遠,平日恃勢凌人的態度,讓人氣憤。他在一九二○年及一九二五年有二次計畫反日,但皆不成而被日人列為「不良蕃」。到了一九三○年(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終于爆發轟動世界的「霧社事件」。這即是起因日本政府為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勞工日人皆一律給以警察或隘勇名義,故凡木匠、泥水匠、鐵匠、蓆匠等無不人人皆警,個個稱勇,因入山待遇高又可橫行霸道,巧取豪奪,是故日本浪人惡徒趨之若鶩。當時霧社又大興土木,九項工程進行中,匠人充斥,亦即身著警察製服之日人遍地皆是。原住民積年累月的被壓迫剝削,強制勞役、遲發工錢及日本警察誘姦山地婦女而後再把其遺棄等為導火線。莫那魯道率領山胞三百餘人,在當天早晨群起對統治者起義。分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同時進襲霧杜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官舍等。砍殺了各地警察及霧杜公學校舉行秋季運動會的日本人一百三十六名(其中有二人是著日人服裝的台灣人被誤殺),又殺傷了二百十五人,替同胞洩憤。泰雅族人霧社起義後即切斷各通往外地的電話線,又派一隊進攻至眉溪。山胞起義軍佔領霧杜三天,獲取武器彈藥後才退入馬赫坡溪上游馬赫坡大岩窟與日軍抗戰。 能引發原住民同胞全體一致對日本人實施屠殺,必然是常年來的受辱怨氣,見有人發難則全體不計後果大加報復。
台北的第十三代總督.石塚英藏聞報後、驚慌不已,立即從台北、新竹、台中、台南等地派遣二千餘軍警進行大報復。出動的部隊由守備隊司令鎌田彌彥少將擔任指揮官,台中步兵第一聯隊派出二個中隊、台南步兵第二聯隊與花蓮港分屯大隊,基隆山砲隊派出一個小隊(山砲二門,並有屏東飛第八聯隊派出飛機五架。但在深山森林裡面卻無用武之地。只能散發傳單降。于是日軍就不顧人道,乃使用飛機散佈二種毒氣,該毒氣會使及膚產生水泡,逐漸腐爛。同時再以大軍猛攻山胞居住地區、苦戰月餘而施展報復性的大屠殺、殺害了山地同胞一千餘人。同時日軍亦有戰死二十八名,負傷二十四名。到了同年十月三十一日,抗日首領莫那魯道看敵我情勢,知大勢已去,食物不足但尚可在山地狩獵,猶圖力拼至最後。但發覺平日所醃製的肉醬業已用罄,也就是最重要的必需品「鹽」無法獲得,乃勸說一家大小二十四人全部不願受辱而存活,以自縊方式死於凱璣恩(kaichion)茅屋裡,他自己也以手槍自殺之,這可歌可泣的台灣民族英雄起義霧社事件才告終結。同時山胞知識青年花岡一郎(原名達其土諾賓) (下圖)(第一位台灣原住民在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入學台中師範學院並在一九二八年畢業。後擔任警察巡查)、及花岡二郎(畢業埔里公學校後、任警手)的二兄弟,是總督府所引以為傲的成功教育典範,但他們確也是起義事件得力的指導者,他們亦在日軍圍攻及飛機大砲轟炸之下,一郎也不讓莫那魯道專美,先殺其妻,次殺其子,然後從容自剖其腹而亡,家族十人也自殺於同一岩窟內。二郎與家眷二十餘人隨即自縊於附近山中,如此原住民同胞在呼天不應,叫地不靈下,不願受日軍凌辱而自殺者不可計數。霧社原住民經五十餘日抵抗,終告失敗,原有人口一千四百人,僅剩五百人。翌年四月,日本警察又運用分化的技倆,唆使親日的原住民加以突擊霧社,又有許多人被殺。這次事件引起世界輿論界的嚴厲批評,以一個先進的軍隊一千三百○三人、警察部隊一千三百○六人、官役人伕一千五百六十三人,總計四千一百七十二人。用最現代化殺人武器,來對付無文字未開化的原住民,並將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五消滅。
霧社事件後日人以蕃制蕃的方式,蠱毒不同族群的泰雅族人去殺害起義抗日的遺族,集體戮殺抗日遺族二百十四名,取回一百○一個首級,對殺人者給予獎賞並與日警拍照。其獎賞的方式為: 起義頭目之首級賞二百圓、壯丁一個一百圓、婦女三十圓、幼兒二十圓。
「霧社起義事件」結束後,又連續發生一九三一年「悲似丹事件」,一九三二年「大關山事件」及「逢阪分駐所襲擊事件」等。前仆後繼都是原住民系台灣人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不得不採用以卵擊石的方法,奮起抗日的英勇義舉。
日人對在東部台灣的平地山胞有一項義務苦力制度,所有東部之道路建設、鐵路敷設、日人之建築物、築港、製糖所之農場、飛機場、日人私人農場、日人住戶之清潔大掃除等等,無論公私大小之勞動,悉皆利用此項義務苦力制度,來奴役東部平地山胞,並由日警強制執行。
霧社事件發生以後,總督府隻手遮天全部加以掩飾,不欲讓人知。此時台灣民眾黨為求案情大白卻一意加以揭發,致電日本拓務大臣、貴族院議長、內閣總理大臣、日本大眾黨、勞農黨等,電文 :
「我黨認為霧社事件係向來恣意榨取及生活上之迫害與駐在警官不正、貪戾、殘忍之處置所激發者。應從速將總督、警務局長、台中州知事以下責任者撤職,並立即保証蕃人之生活,承認其自由,不阻礙其民族發展之政策,尤其宜趁此機會,對向來為保持官吏威嚴,放任非違亂暴,警察萬能之積弊,加以徹底的改革。」。
對日本大眾黨、勞農黨等所發的電文「我黨歡迎貴黨調查霧社事件之真相,請速派員來台。」 民眾黨對島內則不斷報導霧社事件的新情況。由於民眾黨的揭發使霧社事件從地方問題變成政治問題,成為日本中央政界的質詢焦點。
此事件也導致台灣總督府對民眾黨及蔣渭水視為眼中釘。如此迫使總督府不得不再檢討其原住民政策,第十三任台灣總督石塚英藏、總務官長、台中州知事等有關官員也不得不在國內外的壓力下,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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