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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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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1 21:50: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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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議會期成同盟合法成立於不同法域的東京,對台灣總督內田嘉吉及總務長官,賀來佐賀太郎心中頗為不平,認為自己的權力受到了傷害。於是運用警力假借「台灣治安警察法」的條例,于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拂曉(距離在東京合法成立僅十個月),在台北地方法院三好一八檢察官長的指揮下,非法同時在台灣島內各地北迄宜蘭、南至高雄逮捕議會期成同盟會諸幹部四十一人。當時葉榮鐘為林獻堂先生的私人秘書,得知消息,轉告正在關子嶺的林獻堂,並避開日本特務的監視,輾轉扺達台北,向東京朝日新聞的特派員蒲田要求將台灣總督府大舉捕人的事件詳細報導出來,促請總督府公佈事件內容,解除台灣的恐怖狀態。同時也到基隆碼頭託日台間班輪相識的茶房,將三封信到日本後投入陸上的郵筒,以避免船中的檢查。 如此將逮捕必須攤在陽光下審理。
三好檢察長在法庭論告時,說「台灣人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並舉日本自一八九五年領有台灣以來的「土匪叛亂」為例,強調台灣人反叛的民族性。他說台灣人沒有資格要求自由權利,台灣人如不喜歡同化政策,應趁早離開台灣云云。並以印度聖雄顏智(甘地)為例,在英國殖民印度一百五十年後才有自治權,台灣人不學顏智(甘地)先幫助英人(在南非波爾戰爭),只學顏智的抗英。並言「台灣如果有顏智,可能就是辜顯榮這樣的人。」這句話被台南詩人謝星樓改寫成為一句當時甚為流行的諺語「辜顯榮比顏智(甘地),蕃薯簽比魚翅,破尿壺比玉器」。
入獄:
這一二一六逮捕事件又稱為治警事件,計有四十一人被捕,五十八人被搜索或傳訊。被逮捕的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幹部判處徒刑如下:
禁錮四個月計有 蔣渭水、蔡培火二人
禁錮三個月計有 蔡惠如、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五人
以罰鍰處理鄭松筠、蔡年亨、蔡式穀、林篤勳、石錫勳、蔡先於、林伯廷、吳清波、韓石泉、吳海水,其他尚有不起訴者計十一人。
王敏川在獄中作詩道 :
「莫笑書生受奇禍,民權振起義堪尊、
且喜平生多曠達,不將得失作悲歡、
人生求學終何用,只在修身與濟時。」
蔡惠如入獄當天,從清水火車站到台中監獄,沿途清水、梧棲、沙鹿的民眾為他鳴炮表示同情與惜別,因此警察大為狼狽。他在獄中寫下了一首詞「意難忘」如下:
 「芳草連空,叉十絲萬縷,一路垂楊牽愁離故里。
  壯氣入樊籠,清水驛,滿人叢,握別至台中。
  老輩青年齊見送,感慰無窮。
  山高水遠情長,喜民心漸醒,痛苦何妨。
  松筠堅節操,鐵石鑄心腸。
  居虎口,自雍容,眠食亦如常。
  記得當年文信國,千古名揚。」
另一首「獄中有感」
「滄海曾經知事變,虛名浪得滿人間。
中原大地春如舊,綠水青山待我還 。」
對蔣渭水的入獄,台北民眾尤其是智識青年,擬舉行群眾盛大送他入獄的計劃。日人甚為顧忌產生群眾運動,所以日本人在「上告棄卻」宣佈當天,就將蔣渭水偷偷地押去,以免更大的蔡惠如入獄送行翻版。 他在獄中共一百四十四天,全力鑽研政治經濟科,以補償當年未能進入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的願望,出獄後自覺如同畢業於早稻田大學一般。此後在文化講習會上所講的題目除了原先的通俗衛生外,增加了如「文化主義」、「明治維新」、「政治哲學概論」、「社會病」等。入獄期間強化蔣渭水的精神武裝,也是日後波瀾壯闊的政治社會運動史上,能享有盛名的因素之一。出獄後蔣渭水不僅可上台講三小時而不疲倦,又能寫出潑辣有力的文章。
這次治警事件日本當局發現,蔡惠如的萬人沿路送別,所以在釋放時不得不小心,將蔣渭水、蔡培火、林幼春、蔡惠如等人提早釋放,以免造成另一波的人氣凝聚。(上圖為蔡惠如出獄合照)
林幼春: 一八八○年 ~ 一九三九年,一八九五年日人侵台時舉家至泉州,但發覺已不適合居住在中國,不久又回到台灣。他是林獻堂的姪輩但大林獻堂一歲,是日據時期三大詩人之一,一九○二年與叔父林癡仙及蔡惠如等人創立「櫟社」。林幼春是智多星,是林獻堂從事反對運動的諮詢對象,人稱「小諸葛」。擔任首任的「台灣民報」社長,台灣民眾黨之顧問。
這次日警的逮捕行動,協助台灣民報的銷售其發行部數竟突破了一萬部大關。又有形無形之中卻促使四百萬台灣同胞政治覺醒。業已沈寂的林獻堂等也再度出面進行請願運動,並在翌年一月五日與林呈祿等十六人新民會幹部研討第四次請願的準備工作。這個事件也引起在中國廈門的台灣尚志社在一九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召開「廈門台灣學生大會」,上海台灣青年會在二月二十日召開「上海台灣人大會」,北京台灣青年會也在三月五日召開「華北台灣人大會」,全都聲援台灣議會期成同盟,對日本政府大加遣責。
蔣渭水於一九二五年五月假釋出獄後立即展開議會請願運動(第七次)的講演會,陳逢源出獄後也在台南舉行政談演說會(同年十一月),依此請願運動又迎接再一次的高潮。
王敏川在第二審被宣判無罪獲釋,仍回「台灣民報」上班,他仍繼續他的言論如「社會教育」、「提升文化」、「婦女自覺」務使台灣人覺醒。
其實這段牢獄之災反而成為日據時期台灣民族獨立運動中的一段愉快插曲,入獄者個個覺得此行是值得的,對台灣民氣的激發與日後的社會民族運動都有深遠的影響。
治警事件的影響 :
1. 強化民氣:由於被告代表著廣大台灣人民的思想,在開庭時關心的人民將庭內外擠得水洩不通,又被告入獄與出獄時,人民以鞭炮表示心中的感謝與支持,這種民氣在第六次、第七次議會請願運動簽署人數驟增,及歡迎場面的感人,又將文化協會的演講會帶入高潮,這都是強化民氣的具體表現。
2. 強化政治社會運動者的同仇敵愾:治警事件是自西來庵革命事件以來,台灣政治社會運動者第一次受到共同而又最大的迫害,這種迫害行為,不僅強化民氣,也強化政治社會運動者的同仇敵愾。
3. 製造出民族英雄:這些政治受害者被民眾視為英雄,治警事件變成他們「心智鍛鍊的最豐富營養品」,在民氣的鼓舞下,對未來的奮鬥充滿了信心,同時在統治者方面陷入被動和道德上的破產大失人心。
4. 匯集了爭取政治權利所需的人心,激發政治社會運動所需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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