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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泰的日本存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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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1 21:57: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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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泰與鄭成功之關係應是堂兄弟,非同父,但同祖。鄭芝龍時期鄭泰是管家,十八歲那年,已乘鄭芝龍之貿易船訪日本長崎。芝龍見其伶俐而有心計,隨授之以官。至鄭成功時,見其善理財,進行北伐打南京時,授為戶官,掌管東西洋貿易,兼掌鄭氏「山」、「海」五大商(請參閱p51),凡兵糧銀米出入均鄭泰所管。山五商(請參閱讀p51)分為金、木、水、火、土的五行,總部設在杭州,收購各地特產全都送往廈門。海五商分為仁、義、禮、智、信五行,總部設在廈門,海五商專門將各地來廈門的貨運銷海外。五商是出超的,因五商以收購出口物質為主,銷售進口物資僅佔其營業中的小部份,主要由於洋船回航時很少有回程貨,因此直接將銷售所得的銀兩攜回或是寄存在日本。鄭氏船隊又除本身擁有龐大的運輸能力外及又有堅強保護的海上武力。
即是在是將中國的產品外銷,又購進外國產品銷中國,獲得極大的利益。這些利益大到使鄭氏的軍餉能自給自足,又使鄭氏軍隊擁有最先進的武器裝備。
戶官即今日的財政部長之職,但鄭泰個人也有相當的財力,又掌控部份兵權。深得鄭氏二代的信任,在鄭成功東征台灣時,即把思明(廈門)這個大本營及沿海基地的留守交由鄭泰、洪旭。 一六六○年達索(請參閱p24)進攻思明之役,鄭泰配合鄭成功軍大破之。他是鄭芝龍、鄭成功父子三十餘年間對日貿易的實際負責人。在日本朝野有相當多的朋友。
在鄭成功北伐失敗後,鄭泰對國家失去信心,將資金匯到海外,以備萬一。資金匯出是從一六六○年末開始,共寄存在日本長崎唐通事 辦事處。共計三十萬七千三十二兩三錢四分(丁銀三千七十貫三百二十三匆四分)。此事鄭氏父子(鄭成功、鄭經)均不知,直到鄭泰被殺後才在他的帳冊中細查,發現庫藏短缺甚多,應是鄭泰之弟鄭鳴駿、子鄭纘緒投清時一併竊走,但同時發現了尚有這筆為數達三十萬兩銀寄存在日本的記錄。
對這筆龐大的資金,鄭經從一六六三年(永曆十七年、清康熙二年、日寬文三年)開始向日方要求歸還,派蔡政以協理刑官的身份,持公函前往日本訟理。但鄭泰家屬由鄭鳴駿的代表龔淳、林賢二人,持有存銀勘合 ,也向日本作同樣的歸還要求。
鄭經方面在七月十一日也就是在鄭泰死後一個月,以書面向日本提出存銀歸還之訴訟,七月二十九日公文由協理刑官蔡政送達。其內容為述明鄭泰在鄭氏一族內之地位職分,在鄭成功死後對鄭經企圖謀逆,又欲降清。他恐罪難逃而自殺。後抄其家,得知尚有從事貿易剩銀寄存長崎,今派協理刑官蔡政,領受歸還,以作復興明朝戰事之資。
鄭泰之弟鄭鳴駿亦在七月二十一日提出取款要求,其大意是:先謝兄鄭泰與日本通好多年,因國內戰亂故將與日貿易利銀之盈餘寄存長崎通事,自鄭成功死後,其子鄭經橫暴至極,欲奪兄泰之財產,因而誘捕鄭泰並使其自殺。掠奪其全部財產,因之自已逃出,與族人歸服清朝。請日本當局本著信義公平處理,懇請准鄭泰自殺前派遣日本之龔二娘(龔淳)暫留日本,將存銀在來年領回。
日本長崎受理雙方訴訟後,宣告對任何一方均不歸還,而其理由是:「鄭泰是鄭氏王國之戶官,若是公辦之貿易利銀,則當然屬於王國主權者鄭經,若是鄭泰之私營貿易利銀,則不待言是屬於鄭泰遺族。然而僅憑雙方所提出之提訴理由是不能決定。因此,要求雙方提出足以表明此存銀之根本所有權者之充分証據物件,並令各派遣足以說明其主張之責任者。」

一六六四年鄭經派副審理洪有鼎再度赴日,提出鄭經書簡,同年鄭鳴駿的代表鄭熊官、洪末舍來長崎致書奉行及唐通事。六月鄭泰之子鄭纘緒亦來長崎,告知日人其叔鄭鳴駿已身亡。
一六六四年二月鄭經之快官船自長崎歸國途中,當時鄭經業已失去大陸,船員等之家眷均在滿清統治下之泉州,不願至台灣東寧王國,因此蔡政被強行帶到泉州。在泉州的鄭鳴駿設館禮遇,而蔡政設法脫逃出清國至東寧。鄭經大喜,命為協理禮官。因蔡政回到東寧是七月,所以五月鄭經派出之使節是洪有鼎。
此後在一六六五年、一六六六年也各派人員至長崎。一六六六年鄭泰之子鄭纘緒于六月病亡在泉州,所以改由鄭纘緒之子鄭修典及鄭鳴駿之子鄭纘成為中心,繼續向日本要求歸還存銀。一六六九年鄭修典及鄭纘成被清政府強制率族人移居北京,而代表龔淳、林七官在福州。鄭修典之離開泉州據地,因而其勢力明顯衰退。
雙方經過多年往返的交涉,在一六七四年日本宣告判決,此鄭泰存銀,以龔淳為原寄存人且持有勘合為由,決定將交還給鄭泰遺族。但此時在中國發生三藩抗清戰爭,鄭經藉此反攻大陸,人心感奮,過去的鄭將今又反正歸來,如楊來嘉、洪福、萬祿、楊富等紛紛舉兵響應,而施亥、施齊、黃芳度等也反正歸來。此時在北京的鄭泰遺屬,受盡滿人控制,行動並不能自主,因而也產生再歸屬鄭經,故命龔淳前往廈門拜會鄭經,以日本存銀勘合呈獻為條件,申請投降。鄭經允准。
一六七五年(永曆二十九年、清康熙十四年、日延寶三年)六月,鄭經同樣派遣龔淳、黃熊官,由東寧船渡航前往日本,取回存銀。 自一六六三年在於日本之三十萬銀圓,日本幕府混開支銷,只領回銀二十六萬。其中因有在寬文三年三月之火災有玖千玖佰兩銀被火燒熔成塊銀,被火燒黑銀玖萬伍千玖百柒拾兩,原封無燒丁銀貳千參百陸拾柒兩陸錢陸分。
此事件共十二年間。東寧遣使計前後四次,鄭泰方面有六次。
鄭泰之被誘殺,鄭泰之弟鄭鳴駿、子鄭纘緒率大批軍隊投向滿清,如此鄭經在金、廈之海上實力損失過半。滿清方面無端得到強壯的水師,如此時機成熟,組織龐大海陸軍團向鄭氏進,由李率泰、及靖南王耿繼茂領軍。此時清廷重施故技,以漢治漢的方法,根本不須滿人操刀,只將投降的漢人組成,不需增兵即可對金門、廈門開戰。
況且又有荷蘭人不甘失去台灣,來向滿清聯合除鄭氏。 從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派遣大船十六隻,兵二千六百人合兵一齊向鄭經所佔的金門、廈門攻佔。
一六六三年(永曆十七年、清康熙二年)十月滿清以陸路提督馬得功與鄭鳴駿三百多艘戰艦出泉州港,水師提督施琅與黃梧出海門港,靖南王耿繼茂與荷蘭人渡海聯合再度進攻金、廈。
在此大軍壓境之際,鄭方由內地(因滿清已實行遷界令,設立界限,故曰內地)諜報偵知紅毛人(荷蘭)入福州港與滿清合軍,提督馬得功之坐船為「澄清海宇」,鄭鳴駿之船為「雄鎮金湯」。
鄭經事先調查敵軍行動,規劃若破了泉州之師,則由海澄各港之軍會各自退回。以先前鄭成功大破達索清軍的方式,是將廈門人員物質遷走,所以這次再度將廈門的人員撤出。陳永華、馮錫範二人保護董夫人並諸宗室、鄉紳及提鎮兵民眷船,都停泊在浯嶼。
鄭經與洪旭、王秀奇率舟師在大擔、烈嶼觀敵、接應。周全斌以二十隻炮船( 船),以其機智、勇敢,獨自周旋於紅毛人之大船間,荷蘭人之甲板船發砲,無一打中。 在海戰中周全斌見到船尾書有「雄鎮金湯」認定是叛將鄭鳴駿,全力攻擊,那知船上將領業已改為是滿清主將馬得功(請參閱p10),因馬得功將原屬鄭鳴駿較大的坐船據為己用。在周全斌的強攻下,恐遭擒,馬得功投海而死。並擊潰此時雖有鄭成功所訓練出來,由鄭鳴駿投降時攜到清方的三百名鐵人部隊。
在海上戰爭上鄭方是勝利者,但是鄭方不知敵方將領馬得功死亡,而守在陸路之陳昇向黃梧投降,施琅、黃梧二降清將領得以進攻廈門,一六六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又黃廷怯戰,以致金門、廈門再度失守。耿繼茂率清軍屠城、焚屋棄地而回。 鄭經放棄根據地金廈之後,退守銅山(漳州沿岸一小島)。原本在金廈舊將殘兵、官員紳士無船可渡海者,各尋生路,逃遁始盡。
一六六四年(永曆十八年、康熙三年)正月援剿右鎮林順與施琅過去有私交,施琅見鄭經在金廈大失人心,故向其招降。於是林順原帶領全鎮投降。二月又有守南澳左鎮杜輝率官兵二千一百九十八名及大小戰艦六十二艘,向清投降。鄭芝豹生母黃氏亦率子姪眷屬赴閩投降。 一時風聲鶴唳,諸將多思叛鄭。
此時鄭經駐銅山,諸軍乏糧,洪旭建議應遷至台灣,於是鄭經下令陳永華、馮錫範護眷先行。一六六四年(永曆十八年、康熙三年)四月一日(農曆三月四日)令周全斌、黃廷二人斷後,寧靖王、瀘溪王、魯王世子、巴東王諸宗室等同鄉紳王忠孝、辜朝薦、沈佺期、郭貞一、盧若騰、李茂春等全員退至台灣。惟馮澄世(請參閱p20)船至東碇海(金門東南海中)外,僕劫其船,馮澄世入水溺斃。
而周全斌此時思及鄭經非明主,獨木難撐,以前曾被鄭經拘禁過,又加上與洪旭、黃廷有隙,若到台灣後將受害,這個因素為叛將黃梧得知,所以黃梧利用爵祿向周全斌引誘,周全斌最後向滿清的李率泰投降。同時黃廷因台灣新闢,水土不服之因,亦在銅山率眾降清。
如此由鄭成功所建立在大陸的基業在死後不到二年即在鄭經的手上全部失去。自鄭成功死後明鄭人員降清計有文武官員三千九百八十五員,食糧兵四萬九百六十二人,歸農兵民六萬四千二百三十名,總數兵將及眷口計十七萬人,船隻九百餘艘。明鄭宿將叛亡泰半。

鄭經一行到澎湖後,洪旭認為澎湖乃是台灣的門戶,是北從日本、遼東、浙江,南至廣東、交趾、暹羅必經之路,不可不置兵。鄭經同意,並在媽宮(馬公)設立營壘,煙墩、砲台等令薛進思、戴捷、林陞等以四個月為期,輪派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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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4 00:43:1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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