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opping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976|回復: 0

海禁、畫界遷民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9-7-21 22:01: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Push to Facebook
清軍入關後只用了二年即將中國大江南北佔領,惟獨閩粵例外。只因清軍在陸戰方面較強,但一旦海戰則無法應付,處於俟打狀態。 對鄭氏王朝施行防堵政策,但行動漂忽的水師,令滿清防不勝防,所以在一六五七年(永曆十年、清順治十三年)六月十六日,下「申嚴海禁敕諭,命令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督撫遵照。 其令文曰:
「鎮海逆鄭成功等,竄伏海隅,至今尚未剿滅; 必有奸人暗通線索,貪圖厚利,貿易往來,資以糧食。若不立法嚴禁,海氛何由廓清。自今以後,各該督撫鎮,著申飭沿海一帶文武各官,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賊貿易者,或地方官察出,或被人告發;即將貿易之人,不論官民,俱行奏聞處斬,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其該管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緝,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皆處死。凡沿海地方,大小賊船可容灣泊登岸口子,各該督撫鎮務要嚴飭防守。各官相度形勢,設法攔阻,或築土霸,或樹木柵,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如仍前防守怠玩,致有疏虞,其專汛各官,即以軍法從事,該督撫鎮一併議罪。爾等即遵諭力行。特諭。」
一六六一年(永曆十五年、清順治十八年)滿清政府為了進一步抵制鄭成功,防止沿海居民接濟台灣,依據鄭氏叛將黃梧之建議,發佈實施「畫界遷民」的遷界令。滿清下令曰:「諭戶部: 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瀕海地區,逼近賊巢,海逆不時侵犯,以致生民不獲寧宇。故盡令遷移內地,實為保全民生」,兵部尚書蘇納海亦言道:「蕞爾兩島,得遂猖獗,實恃沿海居民交通接濟。令將山東、江、浙、閩、廣海邊居民遷於內地,設界防守,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民免鋒鏑之虞,寇無所掠,則海上食盡,鳥獸散矣!」
滿清皇帝順治就贊成這個史無前例殘害漢民族的辦法,並立即派兵部尚書蘇納海到福建執行遷界,又對漢人官員的不信任而派滿人官員到其他各省如山東、江蘇、浙江、廣東督導。 福建是遭受最大禍害之地,全長一千八百二十華里(一千零四十八公里),北從浙江平陽縣的沙埕,南到閩粵交界的分水關,沿海若僅計三十華里(約十七公里強)(命令是遷界三十至五十華里),只有福建省就虛地一萬八千餘平方公里,五省則九萬平方公里,此皆漢民族的生活精華區。 在沿海地區的住民強制要遷到界內,並築界墻、立界石,派兵戌守,若越界則殺無赦。因虛地三十華里,所有廢耕土地的稅賦,其短收部份並無豁免,而由全縣均攤,所以政府稅收不減,全民均蒙其害。 廣東巡撫王來任,曾向上級報告,只廣東一省每年拋棄地丁錢糧三十餘萬兩銀。可見民間之損失必然更大。
從事捕撈賴以生存的百姓,有時滿清政府也會網開一面允許夜間越界捕魚,但又通知戌兵,將漁民捉回,處以罰金大家分肥。 在界外的房子不能居住,必須遷至界內親戚家住,並明令親戚有供應居住的義務,不得拒絕。 如此的行政命令,又延伸出,滿清官員索賄不成,則殺之推出界墻之外,就沒人過問。
此時駐守的界兵最有權威,賄賂的人即可出入不問,有仇者拖出界外殺之。官不問,民含冤而無伸訴之門。人民失業,號泣之聲載道,鄉井流離,顛沛流離慘、慘、慘。 背夫、棄子、失父、離妻,老稚填於溝壑,骸骨暴於荒野。
「閩粵地方嚴禁出海,不許小艇出海,凡大小船艘出海貿易,又遷徙海島建家種地者,不論官民,俱以通賊論處斬。」這個命令使漢民族死亡達數百萬之多,所遭受到的浩劫若與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相比較,是大巫見小巫也。
一六六四年(永曆十八年、康熙三年)三月在鄭經退出大陸後(請參閱p39鄭經失去大陸),李率泰再度嚴行禁海令,將沿海各島居民一概勒令遷入界內(又稱內地),又開挖「界溝」(深、寬各二丈有餘),沿界溝再築「界墻」(高一丈、厚四尺餘),逢溪河用大木樁柵。並加強戌兵丁,沿界墻每二、三十華里設一軍營,每一營有六座砲台,即每五華里一座砲台,又在砲台之外設立二座瞭望台,台上有哨兵,哨兵白日在墩上瞭望,夜間則分路埋伏,並以煙火為通訊,五省沿海皆是如此,這個就是滿清新的海上萬里長城。
一六六九年(永曆二十三年、清康熙八年)飽受禁海令所折磨的福建、廣東、浙江沿海居民,因遷居內地無以為生,以致造成事端,久之成為各地方頭痛的問題。各地方官向清廷要求開禁。是年有令「展界」一時民間歡欣鼓舞,但實際上其展界墾田不到受禁土地的十分之一。 又黃梧、施琅兩人堅持「堅壁清野」的重要性,不可開禁。 
滿清政府如此的禁令為的是以經濟封鎖,窒息台灣。但鄭氏有強大海權,因此台灣發展中國以外貿易如日本、呂宋、暹邏等國。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簽訂貿易協定,允許英人在台設立商館倉庫。
禁海令讓做大清順民的人飽受煎熬,同時就有一部份人,勇敢、不畏懼強權者,偷渡出海追求自由,來到台灣,使台灣人俱有向環境抗爭的特性,種下清治時期的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的因素。當然人口增加不少。另一方面也讓執行禁海令的滿清官員,為自己的私利經常收受賄賂讓人偷渡出海,大發橫財。
在北京的滿清官員深知「禁海令」及「畫界遷民」對自已的傷害,所以有人在一六八○年想解除它。就以清貝子賴塔(請參閱p67)開出以朝鮮例來處理台灣,希望達成兩岸的和議,若達成和議則有可能解除海禁對數百萬沿海居民的桎梏。但是和議不成。
一六七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平南王尚之信,為剿除海逆,極須船隻,所以向康熙皇帝要求,開放由廣州至瓊州的海禁,以便造船。但得到的旨意是:「粵東雖已底定,鄭逆仍踞廈門,海禁不可輕開」。
一六八○年鄭經退回到台灣後,清總督姚啟聖在十二月再度嚴行遷界令。
中國禁海令的實施,對台灣而言當然造成許多不便,但是台灣是海島,四通八達,鄭氏原來就是國際貿易世家,加上是海上霸主,滿清無法封鎖台灣,反而以畫界遷民、寸板不得入海這樣來欺壓自已的人民,可以判斷當時的滿人對數百萬漢人視為奴隸,所以無關痛癢。台灣與日本、呂宋、暹邏等地維持正常貿易而將禁海令的影響壓至最少的傷害,又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簽訂貿易協定,允許英國人來台通商,設立倉庫。
原本黃梧的平海五策中的禁海,是因鄭成功以海外島嶼,養兵十餘萬,而錢財從不匱乏,是因有通洋之利。為了阻絕讓鄭氏有通洋之利而設立的禁海令及畫界遷民,但是執行的結果是否到達滿清的目標,實在很可疑。 其因是只要賄賂守海界的官兵,則任何物品皆可通達廈門,然後銷往世界各地。又此項禁令也造成只有鄭氏有辦法得到貨品,造成獨佔的利益,獲利更豐。
「畫界遷民」是以繩拉直為界,又遷界的執行只讓人民有三日的時間就要全部遷移,這命令執行十分嚴厲。早上才下的三日限期遷界令,住在稍遠的人尚不知道,住在近的人也不想信有這樣的命令,過了二天,軍隊就來強制驅逐,一時間,富人不得不將他的財產全部拋棄,窮苦的人也只能攜帶斗米及妻兒,痛苦悲慘一面哭泣,一面還得快走,離開家園。這個時候又有監督的官兵,乘人之危還進行搶劫,人間地獄。
被迫遷移的人,當然是失業了,整條路上都在哭號,流離顛沛非常悲慘,背夫棄子,失父離妻,老弱死在路旁,屍骨遺散四野。
遷界後,界外的良田、鹽丘、養殖場全部都荒廢,農舍、宇廟和船隻也全部都燒毀。 火燒二個月,無法形容的慘,尤其是在興、泉、漳三府。 福建總督范承漠也承認:「閩人活計,非耕則漁,自遷界以來,民田廢棄二萬余頃,沿海之廬舍化為斥鹵,老弱婦子輾轉溝壑,逃之四方者不計其數,所余孑遺,無業可安,無生可求,顛沛流離,至此已極」。
界外鄉民受遷界之慘,界內鄉民也無端遭受遷界之禍害:開界溝、築界牆、樹河樁、建墩台的工役和費用,都向界內鄉民攤派。 為防止東寧軍來襲及防止居民越界,清兵所食必須靠當地供給,所以按照土地大小,每月均擔負糧食供應。稱為「借派」,借派的人,有借沒還。又清兵系統復雜,各自為政,一年借派糧食數次。 還有「預征」,一次預征三年田賦。 因兵員聚增,「無所得居,則以民房居之﹔無所得器械,則以屋中之器械供之﹔無所得役,則以屋中之民役之。甚至奸淫其妻女。稍有不如意,則竹棒橫至。民苦不堪言。
遷界後,海上貿易,米谷入運斷絕,造成物資短缺,米、鹽騰貴。一時鹽價貴至一二兩,斗米換斤鹽,鄉民挨餓受餓,賣兒鬻女,比比皆是。一六七八年(康熙十七年)姚啟聖再次實施禁海遷界令,沿海地區又赤地千里一片荒涼。
兵災、禁海、遷界使沿海城鎮社會及經濟受到極其嚴重的破壞,良田任其荒蕪。 人口流失,原海澄縣順治初年人口有三萬多,到一六九三年(康熙三十二年)人口不到一萬。 海澄港原是人煙密集的港市,變成廢墟,城裡滿目瘡痍,一片衰敗。由于戰亂和遷界,百姓大量死亡,有的逃往台灣投鄭軍。 東山島到了停止實行禁海令時,回到故里只有一成。
當時在閩南地區的民謠有一首如下:
剌瓜 剌剌剌
東都 看來去
來去允有某
不免唐山怎艱苦
滿清不顧漢人死活的禁海令及畫界遷民,它的最重要目的是想用杜絕物質的方法困斃鄭軍。但是一般而言,滿清中國的「禁」演變為「有禁無阻」,在實際上陳永華設計在滿清佔領區內浙江鎮海,江勝所領導的數百人及在潮陽的邱輝,以不涉及軍事的原則下,將物資經這兩條路線,不停的越過封鎖,向台灣運送。也就是厚賄守口官兵走私,以取得貨物。邱輝(邱煇)據達濠 有年,橫行無忌,清軍無可奈何,所有擄掠婦女,悉係台灣船隻販賣,因而台灣俱家室者日多。當時運台婦女視為商品之一。 加上鄭氏原有的嚴密的五商(請參閱p51)組織,突破貿易障礙,反而因他人無法得到貨品,形成鄭氏獨佔壟斷的暴利。

 

臉書網友討論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免責聲明|TShopping

GMT+8, 2024-3-29 04:40 , Processed in 0.054376 second(s), 19 queries .

本論壇言論純屬發表者個人意見,與 TShopping綜合論壇 立場無關 如有意見侵犯了您的權益 請寫信聯絡我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