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長官偉斯(1625~1627)荷蘭派赴台灣的第二任長官是偉斯(Gerard F. de With),偉斯曾任商務員,如今因緣際會成了大員的長官,更可依職權發揮商務員的理想。他為達成巴達維亞所交付的利潤責任額,規定只會狩獵而無農耕技術的原住民每人每年繳付一張鹿皮為人頭稅,又從各處大量捉來漢人,稱為「漢奴」(Han slave),從事開墾土地、種植甘蔗、生產紅糖、白糖、及捕鹿剝鹿皮。又因人口增加,可擴大佔有土地,增加生產,這樣良性循環,一舉數得。
偉斯接著命令在熱蘭遮城外廣場建立一個絞刑架,可同時處決多人,它是統治權最直接的表達方式。荷人為管理方便及達成有效的徵稅,公告管理辦法、規則,稱為法律,違反者就施以絞刑,執刑時並集合所有大員人在場觀看,以收殺一儆百之效。
偉斯見原住民不知用牛馬與犁耕種,為獎勵農業,自澎湖與印度購進牛隻,總數約一千二百到一千三百頭。
偉斯對台灣的天然資源大加調查,得知烏魚是舉世稀有的特產,捕撈烏魚的著名港口為高雄縣的茄定港。
荷蘭人一佔據大員,為了解大員島整體狀況,派出高級舵手雅各?諾得洛斯(Jacob Noordeloos)率領兩支探測隊環航台灣全島,繪製台灣新地圖。一六二五年三月五日,探測隊駕兩艘戎克船北港號與新港號自大員出發,二十天後,北港號完成任務,安全返回大員,新港號卻未返航,也無消息,推測是在北部遇到颱風而沈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