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366|回復: 0

北宋熙寧變法,能否切中時弊?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9-7-25 15:49: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Push to Facebook
北宋熙寧變法,確能切中時弊。觀其各種政策之立義,熙寧變法的立義在「富國強兵」,除去北宋最嚴重的國防積弊之餘,亦對經濟危機和任用人才的不善的之處作出了改善。熙寧變法之後,北宋積弱依然,此誠與變法無關。茲析論如下:

熙寧變法改善了北宋最大的積弱問題─國防的弱勢。此弱勢不與北宋初年所訂下的軍事制度有莫大的關係。精兵歸於中央為禁軍,地方僅留老弱廂軍,造成內重外輕,禁軍獨力難支,是北宋軍事積弱的最基本現象。「保甲法」之推行(熙寧三年),等於在地方確立軍力,將禁軍獨當一面的局面革除。這種政策實可改善內重外輕之弊。又熙寧變法革除了禁軍內不少不善的制度:革除了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削弱戰鬥能力的「更戌法」,代之以「置將法」(熙寧七年)。「更戌法」規定禁軍軍旅要定期換防,每次由不同將領統率;「置將法」使軍隊有一定的轄區,並由固定的將領統率軍旅。這實革除了「更戌法」之弊。禁軍之內又多有冗兵存在,熙寧變法亦有裁減冗員的措施,將545營的軍隊減至355營,總額不及八十萬,比英宗時減少三十六萬。此外,北宋又有缺乏兵器、軍馬之弊,變法中又有「軍器監法」(熙寧六年)、「保馬法」(熙寧五年)之設,全面針對北宋軍事積弱之本。熙寧六年,北宋收復熙州、河州、洮州、岷州等地,實與熙寧變法有莫大關係。

熙寧變法亦有針對北宋經濟危機。土地兼併是北宋經濟危機中最重要的一環。北宋立國不久,即因土地分配不均而爆發民變。北宋仁宗時,豪強者「佔田無限,兼併為冒,」賦稅按戶徵收,不免出現賦稅不均的情況。「方田均稅法」(熙寧五年)之頒行,以田畝面積及其肥沃情況為徵收標準,除去賦稅不均之弊,並抑制了土地兼併。而北宋耕地缺乏,而且經常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更因為徭役繁重而破產生產。乃有「農田水利法」(熙寧二年)、「青苗法」及「免役法」之推行(熙寧二年):水利法增加耕地面積;而青苗法則為農貨政策;免役法則以徵收「免役錢」、「助役錢」,僱用無業者服役。此等政策除去耕地缺乏、青黃不接、徭役過重之弊。農業措施以外,變法亦有針對商賈壟斷經濟的措施。以往北宋朝廷收繳地方產物運至開封,作為稅收。但商人往往在地方囤積居奇,操控物價,使民眾受苦。熙變二年,實行「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為原則的「均輸法」,將納稅人的負擔減低。而「市易法」(熙寧五年)亦針對京師及大城市物價受商人操控而不穩之弊,設「市易務」,收平抑物價之效。

變法又切中政治積弱。事權不統一,為北宋政治的嚴重問題。財政、行政之權力分割,更減低了北宋的行政效率,對推行任何政策都非常不利。熙寧二年,北宋置「制置三司條例司」,將財政權力收歸宰相。熙寧年間,此機構併入中書省,財政、行政權力之分割之弊隨即革除,使行政效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又熙寧以前,舉進士、明經,皆不重實學,所選士人皆無經世之材。慶曆變法提倡「精貢舉」,可見此弊之嚴重。而熙寧四年廢明經,改進士考經義、策論,則使科舉以實學為標準,致是所取之士多有經世之材。

熙寧變法推行不久,便歸於失敗,但並不代表變法不切中時弊。變法之敗,在神宗駕崩之後,守舊官僚盡廢新政而成。守舊官僚反對新政,是因為其利益受損,而他們的利益所在正是北宋的積弊所在。例如科舉改革,改試策論,廢除帖經、詩賦之制,守舊派官員就大加反對。此因他們以經義、詩賦入士,科舉改革之後,則會影響他們的地位。可見變法絕非不切中時弊,其敗實因觸動守舊官員利益而受盡攻詆。

縱上所述,熙寧變法切中北宋軍事積弊,解決經濟危機,並針對了政治的時弊。錢穆謂:「安石新政(即熙寧變法),雖屬失敗,畢竟在其政策的面,有一套高遠的理想。」而變法之失敗,實由於守舊官員反對,與變法是否切中時弊並沒任何關係。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TShopping

GMT+8, 2025-6-18 23:54 , Processed in 0.01776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