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夜市小吃享譽全球,來到台灣不逛夜市便有不完整之感。
但,今天卻遭遇了很糟糕的事情,連帶的對於逛夜市也起了反感之心。
下午來到了學甲圖館,車子停放在圖館前的路旁,這邊屬於公眾地方。快五點時,有位攤販來叫我把車移走,他們要擺攤,我也不想妨礙人家做生意,但也不知要把車子移到哪裡,因此整理了一下東西,把要借的要還的拿到櫃檯辦理,然後直接回家。就在辦理當下,小販嫌慢,不耐煩的對我們大小聲,態度極差。收好東西辦理好借還,前後應該不到10分鐘,來到車邊正當要開車走時,這位小販故意把桌子用具擋在車邊,一副看我怎麼辦的意思。旁邊也有其他攤販,我試著跟他們講理,但他們就是一副我的車子妨礙他們做生意,就是我的錯,甚至就直接動手把更多的桌子擺到路旁,不讓我的車開出來。當下心情複雜難過,跟他們說那只能請警察來處理了,他們只說去叫阿,那,恭敬不如從命,剛好警察局在不遠的地方,直奔警察局,請警察大大幫忙,不然寡不敵眾,我一個小女子也不知怎麼辦。
警察大大們很熱心的跟我一起到了事發地點,詢問了警察大大車子停放位置是否有問題,警察先生看了看,確定沒有問題,那是公有地區。警察先生問了我,我想怎麼辦,可以提告訴的。小女子不想把事情鬧大,只希望小販為她的態度跟我道個歉,因為那裏是公有地,不是她家後院。但這位小販仍然理直氣壯覺得她沒錯,還酸溜溜地說:『我還要做生意,哪像你可以閒閒地在圖書館看書』,真是令人生氣! 最後在警察勸導下才很敷衍的道歉了事。
到現在心裡還是難以平復,社會是怎麼了,是非不明,只要講話大聲就是對的;明明是公共地區,卻被理所當然的私人佔有使用,還強制要求別人要離開,別人不如她意便做出如此路霸的惡行惡狀,這真的是一個法治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