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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創意證明法:B2C就做粉絲頁,B2B就做Power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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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7:50: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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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夠忙,只好再摘錄幾個月前的一篇《30雜志》的專欄文章,這篇文章是在說“不相信的創業,怎麼辦?”

創業就是創“新的東西”,新的東西就是“沒有證明”。創業家最怕的就是當他向其他長輩、金主尋求協助,甚至找朋友幫忙一起做、或說服其他人相信他,但其他人劈頭就問:“之前有沒有類似的、做得不錯的案例?”

“或是有一些‘端倪’,證明你這個會成功?”

“已經有任何網友說要付費了嗎?”

聽到這些問題,你試圖想一些“蛛絲馬跡”,試圖提到一些有的沒的,但其實心裡是在OS:“就是沒有其他人做過,我才會成功啊!”

但,人家的邏輯不是這樣的。人家的邏輯是,一定要有一些端倪,才會“輪到你”成功。每個人都做了最壞的假設。

而且,市場的邏輯也不是這樣的。“我”很聰明,但市場至少還有幾百個、幾千個“我”,他們也是看一樣的電視、呼吸一樣的空氣、感受一樣的機會,如果一切還是在我們大腦中構思,沒有經過市場測試,市場真的很無情的。

但,創業家的死個性就是這樣,看到對方都沒有回應,就會在心裡暗自罵髒話:“就是沒有端倪,才會輪到你來投資啦!不然直接我去找郭董、魏董、X董就好了啊。”

這時候,創業家或創意家所“缺”的,往往正是一個可以“說服人”的東西。

只差一個“證明”、一個“端倪”,就夠了。那東西絕對不只是一個“模型”,而是真的已經有你的目標族群拍掌叫好、真正的端倪!

要經過“市場測試”的!

為了完成以上這個市場測試,美國網路界去年有人發明了一個新字叫做“最低可行產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簡稱MVP),它的意思是說,創業家與其花一大堆時間精雕細琢出一個“自以為是”的玩意,應該對自己再沒自信一點,而先做出一個“半成品”先“賣賣看”!請注意,所謂“MVP”概念和“焦點團體”(focus group)有所不同,焦點團體注重以問答、問卷、或親手測試去預測產品的市場接受度,但MVP更直接的將一個產品“交到市場手上”,直接就測試了是否能“成交”?這個“MVP”概念,是在鼓勵資訊開發商,不必“一次到位”的設計所有的功能,而是先推出“第一版”,確定有人購買,再一層一層往上加新功能。

還好,現在已經有好幾種方法,可以讓創業家小做“最低可行產品”。平心而論,良心的忠告,創業家也真的需要市場測試一下,以免自己的想法真的有所偏差,最後害的是自己,畢竟每個產業都有飽和的一天,網路產業已經挖遍了可能性,也吸引了所有想創業的人過來一試身手,其他人的失敗是有原因的,一切已經愈來愈困難了!創業家如果還是過度的“相信自己”,很有可能做了半天,卻落得一身空。

不過,這個所謂的“最低可行產品”,你可以找人來做,但我建議以下──

如果你做的是“B2C”的點子,建議立刻開一個Facebook粉絲專頁:既然“最低可行商品”希望找到一群白老鼠先測試一下他們的興趣,創業家當然應該到白老鼠多的地方去才對,而facebook正是這樣的一個人多話多的地方!在facebook上開一個粉絲專頁,完全免費,不必另外再浪費已經很忙的工程資源再做網頁版型,只要有一個logo,就可以立刻“開張”。也就是說,如果你未來打算開設“某某網”,那麼這一個粉絲專頁可以就稱為“某某網粉絲團”;如果“某某網”提供一些資訊、討論園地、評鑒…等等功能,那麼你可以在這個粉絲團先開始提供這些功能,和網友互動,若有任何需要調整的地方,就可以在開站前先調整了!

開Facebook粉絲專頁還有另一個好處──可以先做一些所謂的“A/B Test”,測出哪一個名字或哪一個價位較能被網友所接受。怎麼測呢?譬如說,創業家可以一口氣開三個粉絲專頁,到邊欄購買小量廣告,一天下足五美元,比比看哪一個專頁點進去的人數最高。

如果你做的是“B2B”的點子,建議立刻做一個“PowerPoint”:現在創業沒有說一定會成功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先拿錢,再開發”,尤其是如果你要賣東西到對方公司裡,本來族群就很小了,如果你“打歪”,基本上就只有幾發子彈,一下子就沒了。但,PowerPoint給了你一個“模擬兩可”的機會,可以在不必秀出整個產品的方式下,對B端的公司來“試試水溫”,看看對方對你的創新的B2B產品的看法如何?

有趣的是,公司客戶和個人客戶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個人的客戶就算有幾個人“買”,也只能當作“證明”,拿去給其他投資人看,但公司的客戶如果“買”了,由於是公司的水准,通常一買不但可以當作“證明你點子可行”,還可以順便“養你一陣子”。所以,如果你做的是公司的生意,或某個產業有興趣,最好的方式或許已經不是借錢來做出這套產品,而是不必借錢,用家裡電腦先做一份PowerPoint簡報,拿著這份簡報開始四處問問,有沒有企業願意成為你的客戶?先接一案,再接一案,以案養人,亦以案來養背後的實際創業計劃!

網路上人多嘴雜,我們發現,從一份PowerPoint開始說服了客戶,也可以讓整間公司專注在一點上,“有客戶要買單”,就是最有說服力的事情!你的身邊,也會漸漸的聚集一些相信你的人。

不過,創辦人請永遠記得,得到以上的“證明”後,拿到客戶,得到投資人,卻千萬不要掉入“安逸”中。以上只是第一步,到了下一步,肯定還要再往下一步走,也就是再做一個PowerPoint,再開一個粉絲專頁,測試更進一步是否還是繼續有人要參與、加入、購買?

經過好幾代這樣的“測試、輪回”,創業家不必再天天四處跑、四處碰壁、暗罵髒話,創業家會愈跑愈多“支援”,愈跑愈多“資源”,很快就不再是孤單一人了。

[本文轉載自 http://mr6.cc/?p=5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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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7 06:59: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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