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未來網友若發動「人肉搜索」恐將觸法。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27日)表示,人肉搜索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算違法;至於公共利益的界定,曾勇夫則強調,會廣納社會各界意見,進一步研議。 為使個人資料獲得更周全的保護,法務部26日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舉凡性生活、整形、變性、隆乳、犯罪前科等5項敏感性個資,以及「人肉搜索」他人個資行為,原則上都不得擅加蒐集,違反者最高可處2年徒刑。
對此,法務部長曾勇夫27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受訪時表示,施行細則從26日開始公告14天,未來會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和檢討,才會報請行政院審議。
曾勇夫答復立委黃偉哲質詢時進一步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三讀通過後,必須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但因施行細則牽涉利益範圍很廣,所以要非常審慎檢討。
另外,針對網友串連發動的人肉搜索是否違法?曾勇夫表示,人肉搜索若與公共利益無關,法務部就認為不宜。他說:『(原音)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在平衡公共利益及個人權益這兩者之間,那如果說他作人肉的搜索,跟公共利益完全無關,那這樣的搜索我們就認為不宜。』
不過,黃偉哲質疑所謂的違反公共利益,法務部應該要有明確界定、清楚列舉,否則會產生灰色地帶,容易導致有人誤觸法網,或發生寒蟬效應。
曾勇夫強調,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構成違法;至於公共利益界線的劃分,法務部則會進一步研議,清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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