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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的第七任長官麥爾(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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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5 15:0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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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任長官保羅.杜拉弟紐司因黃金參假之事,在一六四三年被召回巴達維亞,在途中生病逝世。所以長官之職由當時是大員的第二號首領麥爾(Maximilian Ie Maire)順理成章由代理長官接任為第七任長官。但荷蘭東印度公司認為麥爾並不適合擔任長官的職務,只是暫代性質。俟到次年第八任長官履新後,麥爾又回復到原來的職務,一六四五年,麥爾被任命為艦隊司令,離台返回荷蘭。
在麥爾時期,因已驅逐西班牙人,新有的生產事業是佔有北部的硫磺礦,掌握了採礦權,於是允許中國人從事開採硫磺,課以硫磺稅。並在淡水築一座砲台以加強保護硫磺開採。
派兵遠征St. Poul和三貂角社,使之歸順荷人,在北部西班牙人教化下的原住民基督徒對荷蘭人的基督教並無排斥而接受洗禮。
大員胡椒生意興旺,銷路好,價昂貴,荷人獲得暴利。
一六四三年十月六日,貨船Het Vliegengde Hart滿載糖、瓷、絲等從大員開往澎湖,遇風暴,在澎湖通盤嶼附近停泊十日,轉靠虎井嶼,但撞及暗礁,發生海難,船上三十二人悉數罹難,船上貨物也全部損失。
一六四三年中國戰亂不已,漢人移民持續湧入台灣。
一六四三年四月,在大員市與普羅岷西亞市之間,東印度公司設立定期的渡輪航行,有六艘小船(舢舨)定期來回載客運貨。
麥爾雖然被認為不適合當台灣長官,但在他執政期間,他所下達的命令及台灣的貿易成績頗令巴達維亞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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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三年 張獻忠陷武昌。李自成破潼關,孫傅庭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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