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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清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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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5 15:29: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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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的消極政策
1683年,清朝政府派鄭成功前部下施琅率領清軍,終於擊潰了鄭克塽,「台灣有史以來首次正式被收編為中國的一部分」(周明峰 1994,43)。鄭克塽降清以後,起初清康熙帝及許多官員認為台灣為未開發的彈丸般小島,保留台灣徒增國家的財政負擔,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大陸。朝廷中很多官員皆欲棄台,但征台功臣施琅反對,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得戰略位置,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但亦有說法指出,施琅此舉係欲讓自己取代鄭氏家族的國際貿易地位。但在1684年,康熙皇帝仍是接受其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1684年4月,台灣(時為台灣府)正式納入中國版圖,隸屬福建省,下設台灣縣、鳳山縣、與諸羅縣三個縣。後來陸續有所增設。但大體上,清廷的治台政策,主要仍是依循內地的統治情況,盡量以較低的成本來經營建設,並且視情況先鼓勵人民開墾,其後再由官方在隨後設治行政單位,或是依據軍事的需求來調整。此種策略一直到1874年日軍在牡丹社事件中犯台之後,才有所改變。一方面,清朝在台駐軍皆由大陸調派,每三年調動一次,以防軍隊造反。另一方面,清朝政府在統治之初,先是將十幾萬在荷鄭時期就已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強制遣返大陸原籍,又對大陸人民移民台灣嚴格限制,禁止攜帶家眷,故渡台者多半為單身男子,或是已有家眷,但受限制無法攜帶妻子來台的已婚男子。因此,早期渡台男子者多半選擇與平埔族女子通婚,因此而有所謂「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說法。
頻繁的反抗事件
在清朝治台的212年中間,造反事件層出不窮,正如日本學者伊能嘉矩其名著《台灣文化志》中所表示的,清朝兩百餘年的統治,實際上就是「對移民叛亂的鎮壓和漫無計劃的綏撫工作的歷史」(引自王育德 1979,80)。在這段期間,百姓暴動頻起,總計發生了百餘次造反事件,其中算的上是大亂的有三、四十起,莫怪乎俗諺稱台灣「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在這些武裝起義或騷擾事件當中,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國號永和)、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以及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被稱為清朝統治下臺灣的三大「叛亂案」。

一般學者都同意,發生這些叛亂的主因,不外乎清廷從大陸派來的官吏素質粗劣、官民間語言的隔閡、以及清廷對台灣住民的高壓政策等(e.g., 黃昭堂 1993,7﹔張德水 1992,46);另外,還有台灣男女比例懸殊之說。然而,如果我們論及這些動亂和台灣意識之發展的關係的話,雖然史明(1980,200)宣稱這些動亂「在實質上,已經非常合乎近代殖民地解放的革命理念」,但是,多數學者似乎並不盡同意這樣的看法。比如說,黃昭堂(氏著,1996,86)就這樣認為︰

筆者並不認為在十七、八世紀時,台灣住民之間已經有了作為『台灣人』的共同意識。清國統治下的台灣漢族系住民稱大陸為『唐山』,稱大陸人為『唐山人』﹔但是,和這個稱呼相對應且通用於一般住民間的台灣住民之總稱卻付之闕如。

類似的看法,也可以見之於江寬政(1999,294)﹔Mendel(1970, 14-5)﹔Meisner(1964, 148)﹔以及Ong(1964, 163)。
在國際壓力下後期的積極治理
清朝與英國的鴉片戰爭期間,自一八四一年九月起英國艦隊數度出現台灣外海,試圖佔領北部基隆港與西海岸中部梧棲港,但都歸於失敗。那是帝國主義列強對台灣第一次野心的行動。接著於一八五四年七月,剛與日本締結親善條約由培理率領的美國東洋艦隊在基隆港停泊約十日期間,藉口搜尋失蹤水兵,登陸勘查基隆煤礦。培理返國後,提出報告力陳台灣適合作為美國的遠東貿易中繼站,台灣有如圍繞佛羅里達半島和猶加敦半島、制御墨西哥灣的古巴,主張加以佔領。佔領台灣的主張雖未實現,但培理的報告廣受歐洲列強的注目,急激地提高對台灣的關心。

此後,於一八五六年十月在廣州發生亞羅號事件,為處理善後,於一八五八年六月締結天津條約。依據天津條約,清國政府將台灣的淡水 ﹝1862 年﹞、基隆﹝1863 年﹞安平、打狗﹝今日之高雄﹞均於 1864 年陸續 開放,並且允許宣教師來台傳佈基督教。

開港同時,歐美各國商人開始進出通商港口,傳教師也陸續來台,並與居民頻頻發生摩擦與糾紛。自處理一八六八年英國商人因收集樟腦發生的糾紛以後,清國官憲在英國艦砲威脅之下,都以忍辱委屈求全的方式解決。那時所締結協定的概要是:﹝1﹞ 廢止樟腦官營,容許外國人及其雇員自由買賣,﹝2﹞淮許外國商人在台灣旅行,﹝3﹞賠償過去教會的損失,禁止居民對基督教誹謗,﹝4﹞宣教師有權在台灣各地居住與傳教,﹝5﹞ 本地人與外國人的糾紛,應由清國官憲與英國領事共同裁判等等。雖然這是與英國的協定,但也適用於其他列強國家。這樣一來,各國與清廷所締結的不平等條約,也一併適用於台灣了。自此台灣經濟成為世界經濟的一環,由北部淡水及基隆輸出茶與樟腦,由南部安平及高雄輸出砂糖,輸入即以鴉片與雜貨為主。

荷蘭統治時代,雖然在台灣南部有基督教、北部也有西班牙引進來的天主教傳教活動,但在鄭氏政權交替時幾乎斷絕。鴉片戰爭後的一八五九年,菲律賓的聖多米尼哥教會派遣神父來台,兩年後重新開始天主教的傳教活動。開港後的一八六五年英國長老教會以南部為中心,又一八七二年加拿大長老教會以北部為中心,開始傳佈基督教。十九世紀後半重新開始的天主教及基督教傳教活動,經過一個世紀到今天仍然繼續著,信徒人數雖不能與來自中國的佛教或道教相比,但為台灣社會帶來多元性的文化,並給予很大影響。

日本於明治維新後,為處理琉球問題焦心苦慮,又對台灣大動食指。適於一八七一年,發生琉球宮古島的居民六十六名漂流至南台灣、其中五十四名被牡丹社的原住民殺害、剩下十二名脫險返國的「牡丹社事件」。日本政府利用此事件,企圖一舉獲得日本領有琉球的承認,並將勢力擴及台灣。翌一八七二年,日本政府設領事進駐福州探窺台灣情形,並暗地裡派遣陸軍少校樺山資紀與在清國留學的水野遵到台灣,做實地調查。與此同時,以破例年薪一萬二千圓將美國前駐廈門領事、精通台灣事務的李仙得 (C.W. LeGendre) 聘為外交部顧問,進行向台灣出兵的準備。對李仙得甚至答應將來任命他為台灣總督。

李仙得一八六七年於廈門領事任內,與台灣南部的原住民酋長卓杞篤之間締結有關救助海難的條約。當時在台灣南部海上,美國船之外有多數外國船遇難,遭難者被原住民殺害的事件頻頻發生,但清國政府藉口原住民與其所居住區域為「化外之民、化外之地」而推諉責任,所以李仙得經過美國政府認可,直接與卓杞篤締結條約。這情形猶如台灣有兩個政府的存在。

一方面進行侵台準備,外交部長副島種臣於一八七三年三月赴北京交換「日清修好條規」批准書時,為牡丹社事件向清國政府提出交涉。清國政府以台灣居民係「化外之民」,該地區屬於「教化未及之地」為由,迴避牡丹社事件的責任。清國政府的態度,與李仙得締結有關救助海難條約時的情形如出一徹。受此回應,日本政府即於翌一八七四年四月,任命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蕃地事務都督、大隈重信為台灣蕃地事務局長、李仙得為事務局二等官,做為出兵台灣的首腦陣容。由西鄉率領日軍,同年五月十七日由長崎出發,二十二日在台灣南部的恆春附近登陸。雖然受到風土病與原住民游擊式反抗所困擾,仍於六月成功地佔領「蕃地」。

西鄉等佔領台灣南部期間,日本政府派遣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使,由李仙得陪伴前往清國,重覆交涉的結果,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締結「北京專約」,清國付日本五十萬兩,而日本則答應由台灣撤兵。雖然有關琉球的歸屬未有明確規定,清國政府卻承認日本出兵台灣是保護國民的 「義舉」,並且同意支付受害者遺族慰問金十萬兩,蹤然未實現局部佔領台灣的目的,但間接地獲得清國政府對琉球屬日的承認。

日本出兵台灣,對清廷以往消極的台灣經營成為一種警訊。清廷在日軍到達台灣後的一八七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迅速任命沈葆楨為「欽差兼辦理台灣海防事務大臣」並派遣來台。沈葆楨由船艦兵員隨伴,於同年六月十七日到達台灣,顯著地強化台灣的防衛力量。不過,沈葆楨的任務非要與日本一戰,而是要革新台灣行政、以積極政策使台灣發展。

沈葆楨到任不足一年,被提升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而離開台灣,以致其改革構想未完全實現,但由其繼任者、福建巡撫丁日昌繼承下來。丁日昌和沈葆楨一樣,也是屬於清末改革運動、「洋務運動」的推行者。其施政計劃,包括把沈葆楨的政策推進更上一層外,為強化台灣內部以及與中國的連繫,敷設通信用電線,以及在基隆至恆春之間建設縱貫鐵路等。但是,丁日昌的任期也很短,在任中所實現的主要業績,只有台南與高雄間及台南與安平間、合計九十五公里的通信用電線敷設而已。

鴉片戰爭之後,列強對狼狽不堪的清國的領土及屬地虎視眈眈、伺機染指。日本出兵以後,直接以武力攻台的是法國。法國為著清國的屬地越南發生清法戰爭於一八八四年四月,派艦隊強行進入基隆港,除測量港灣外,並強制購買煤炭。同年八月,又登陸基隆將砲臺加以破壞,並在市街遊行威嚇後撤退。其後,又於九月攻擊基隆及淡水、十一月至翌一八八五年二月期間反覆地攻擊基隆周圍。法軍一時也曾佔領,但是結果未能完全佔據台灣北部,於是將目標轉向防衛較弱的澎湖島,一八八五年三月底佔領澎湖。及至四月中旬,以越南成為法國的保護國為前提,成立清法兩國停戰協定,解除對台灣海上的封鎖並由澎湖島撤兵。這次法國對台灣的軍事行動,更使清國政府認識台灣的重要性,為加速實現沈葆楨以來積極經營台灣的政策,派遣「洋務」改革運動家劉銘傳來台。

在清法戰爭中,清國政府於一八八四年六月授與前直隸陸路提督劉銘傳巡撫頭銜,使其負責台灣的行政與軍務。同年七月,劉銘傳到達台灣,因鑑於北部遭受法軍攻擊的情勢,親自駐守台北。劉銘傳的該行動,與清國官吏常見的消極做事態度有天淵之別。劉銘傳就任管轄台灣及福建的福建巡撫時,向朝廷建議台灣與福建分離被採納,一八八五年十月臺灣成為獨立「省」,劉被委任為第一代台灣巡撫。台灣省成立後,立即修改行政區劃:台灣省之下,設台東直隸州與管轄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及南雅廳的台北府,管轄彰化縣、雲林縣、苗粟縣及埔里社廳的台灣府,管轄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及澎湖縣的台南府等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此時重編的行政區域,成為後來日本以及國民黨政權統治時代的基礎。劉銘傳創設直屬台灣省的三十幾個機構,又把原來的機構加以改組。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徵收稅租的稅釐總局、負責樟腦專賣的腦務總局、徵收茶稅的茶釐總局、負責食鹽生產與徵稅的鹽務總局、推行煤炭採掘的煤務局、促進海上運輸與管理的輪船局、推行開拓與開墾的撫墾局、負責公眾衛生與疾病治療的官醫局等等。幾乎所有這些機構,雖然名稱有所改變,都被日本統治時代的台灣總督府繼承下來。

劉銘傳的改革,係以居民自己負擔為原則,可說是一種「就地取材主義」,一面創設新興事業,同時整頓稅收並且開發新稅源。也即在劉銘傳獨自計算之下,採取積極的台灣經營目標。當時台灣的財政主要依靠地租,劉銘傳毅然採取劃時代清賦措施,向朝廷上奏「三至五年之後,將以台灣之財收自給自足」雲。劉銘傳於一八八六年四月,設清賦總局於台北,三個月內完成居民的人口調查,並進行兼具治安目的的「保甲」編制。保甲制度即是,以「甲」為單位,將居民置於連座制之下加以管理,以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有甲長、保即設保正。人口調查完成後,隨即著手土地的調查,確定土地及田的所有者,摘發漏稅的「隱田」,並確定其所有權人。這樣一來,地租收入一舉由不到五十萬兩增至六七?五萬兩。雖然清賦事業做得不夠徹底,但是所做的台灣人口調查與土地調查,以及把複雜的土地所有狀況明朗化,不僅成為日治時代的人口調查及土地調查的基礎,而且有助於台灣的資本主義化,其意義非常之大。

鐵路事業方面,當初雖然計劃從基隆至台南敷設縱貫鐵路,但因為資金不足及劉銘傳離職,故僅敷設基隆到台北約三十二公里,後來一八九三年二月又完成到新竹約六十七公里。至此,清國統治時代所建設的狹軌鐵路,由基隆至新竹總共達約一百公里。

一部份為了中國國內的政爭原因,劉銘傳於一八九一年六月,諉病辭職,失意中離去台灣。繼任的台灣巡撫邵友濂,迴異於劉銘傳,對台灣經營很消極,致使劉銘傳的改革事業未及完成,中途而廢。邵友濂在任中,於一八九 四年四月將首府由台南移至台北,台灣的政治中心漸漸地由南向北移動。然後,於一八九四年十二月邵友濂離職,代之由唐景崧就任台灣巡撫。時已正在日清甲午戰爭中矣。 

台灣建省還不到十年,由於中日甲午戰爭(1894-1895)的失敗,清廷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的主權讓給了勃興中的日本。

台灣置行省後歷任巡撫
劉銘傳(第1任巡撫):1885年9月10日 – 1891年2月27日
沈應奎(以臺灣布政使代巡撫):1891年4月28日 – 1891年10月15日
邵友濂(第2任巡撫):1891年10月16日 – 1894年9月15日
唐景崧(第3任巡撫):1894年9月16日 – 189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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