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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統治台灣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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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5 15:31: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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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的殖民統治

一、荷蘭人登陸 「大員」

荷蘭人寫下的「巴達維亞日記」(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Ct Batavia)、是敘述有觀荷蘭人過去的殖民地和遠東貿易、及亞細亞各地的社會狀況。其中、有記錄了海將雷爾生最初到達台灣西南部海岸調查港灣時的資料。這個巴達維亞日記的一六二五年(明.天啟五年)四月九日條云: 「據傳聞、每年可獲鹿皮二十萬張、鹿肉乾及魚乾亦相當多、故可以得到相當多的供給。...在大員灣中、約有一百艘戎克船、是從中國來的、從事於漁業、並收購鹿肉、輸至中國。此項戎克船、要進入內地、其中載著很多要收購鹿皮鹿肉的中國人..」 。從這一小段可以知道、當十七世紀初葉荷蘭攻之時、在台灣南部、漢人和原住民、已從過去漫長的戰爭狀態、進到物物交換的和平往來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的台灣、荷蘭人當初只不過是認為適合於做為中日貿易及盜劫的根據地才予以佔領 然而 原來就在重商主義時期發展起來的殖民國家的荷蘭、他們一登陸台灣、就看重了地廣氣溫、土地肥沃、而適於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就是說、荷蘭人不僅在商業貿易上、而在產業生產上、也看出台灣的重要性、所以、立即改變只為外洋貿易佔領台灣的原來計劃、重新決定了長久的殖民政策、想把台灣改造為能撈更大利益的「殖民地」。

於是、荷蘭乃著手建築城寨。這不但是為了永久佔領台灣所需要、也為統治原住民和從到的漢人起見、必須要有的一種枉政治措施。 觀諸當時在台灣西南部海岸一帶的地理關係、被荷蘭人所佔的地區稱為「台江」是指今日的台南市及其沿邊地區而言、本來是一個港灣。台江的外港有個被認為其形狀和一條鯤魚相似的小半島、這個小半島的地形呈現著七個起伏、所以從北到南 被稱為一鯤身 二鯤身 最南部份為七鯤身其中、一鯤身後來被改稱為安平鎮。荷蘭人、就開始築城於一鯤身、當初因缺乏磚石、先以木材和砂土築成一座沙墩、做為臨時的砲壘、後來召集漢人燒磚、也從中國大陸運來岩石、築起城牆。這樣、經過八年四個月的工事、於一六三二年(明.崇禎五年)終告完成。這就是史上聞名的「熱蘭遮城」(Zeelandia)、當時的漢人把其稱為「紅毛城」、或者「大員城。」

一六五0年( 明.永曆四年)、荷蘭人又在赤嵌(今之台南城)築成第二的城寨、建設東印公司辦事處.職員宿舍、 醫院.倉庫等、並獎厲漢人移民居住於城外地區、造成殷盛的市街、稱之為「赤嵌樓」 (PrOVintia)、或者「紅毛樓」。

以這兩處歐羅巴式的城寨為据點、台灣成為荷蘭的殖民地。東印度總督、乃從巴達維亞派來領事(長官)、使之統領一切、並派守兵二千和官民職員六00常駐於此。從當時台灣的人口和土地的多寡看來、荷蘭在台所構成的統治機構是相當龐大。

二 征服者的槍砲、 原住民的弓箭

荷蘭人這樣一方面建築城寨藉以鞏固殖民地、同時在另一方面、逐漸征服赤嵌附近的原住民、擴張他們的統治圈、並使用從本國帶來的近代武器、逼迫迄未開化的原住民、向他們低頭順服。原住民同胞和部落被燒殺、物資被劫去、原來屬於自己所有而能自由奔跑捕鹿的廣大原野也被佔去。這種無理的事、乃是原住民在過去從未遇到的、所以、原住民即發揮精悍的防禦本能、立即起來向紅毛的外來征服者抵抗。荷蘭人愈頻繁來攻、掠奪物資和土地愈多、原住民就愈燃起仇敵心、不分晝夜的襲擊紅毛人及其附庸的漢人居住地和農場、給予強烈的報復。尤其是仍然過著原始生活的原住民、就經常發揮了獵頭的風習來對抗敵人的屠殺行為、所以、僅以少數人分散居住於新開地區的漢人開拓者、整個村落的漢人頭顱盡被獵去之事已屬司空見慣。

這種原住民的頻繁來襲、追其原因、根本就是外來者自己所惹起的。但是關於這點、荷蘭人芎毫不加以顧慮、再以近代武器給予更大的打擊。這種征服者所做的屠殺愈來愈猖獗、據傳說所云、常常聽到槍聲一響、隱藏在樹上的原住民乃一個一個被擊落下來、經常遍野屍體。 不用說、原始的弓箭是抵抗不了近代武器的槍砲、無論原住民如何的反抗掙扎、總是難免被兇暴的外來征服者壓制下去。趁此、台灣最初的外來征服者就以「熱蘭遮」和「赤嵌」兩城寨為根據地、向南北兩方面迅速擴充其勢力範圍。

荷蘭人以武器奪來的原野、次之、就是令從中國大睦運來的漢人奴隸開墾土地、種植甘蔗並生產大量的紅白糖、及捕鹿剝鹿皮。當時在這些漢人奴隸之中、也有不甘荷蘭人的驅使虐待、逃出他們的勢力範圍、而跑進原住民地區去、自 以捕鹿為生。但是、這些志在謀求自由的漢人、卻到處掠奪原住民的土地、成為更加擴大摩擦的因素。

三 原住民的統治方法

荷蘭人在台灣是花費了十餘年的歲月、才把原住民的反抗鬥爭鎮壓下去。而且、是在麻豆.蕭壟(今之佳里)兩地、施以空前的最慘酷最非人道的大屠殺才見實現。若不是遭到這樣毀滅性的大屠殺而家破人亡、精悍勇敢的原住民是不這麼容易被壓倒的。他們遭到武力鎮壓之後、漸漸轉入荷蘭人勢力所不及的山岳地帶、成為所謂「高山蕃」。一部份仍舊居住在西部平原的、被迫接受外來征服者的統冶和驅使、其後而被稱之為「平埔蕃」。

對於台灣原住民的統治 最高當局仍是駐在巴達維亞的東印度總督 而實際政務則由臺灣領事掌管 到了一六三六年 明,崇禎九年 二月荷蘭領事招集了二八社 台南以北一五社 以南一三社 的原住民頭目 在新港舉行所謂 歸順典禮 由此為轉機、原住民激烈的反抗鬥爭而漸趨消熄.在同年年底表示歸順的部落增至五七社。這種具有懷柔性質並顛倒主客地位的歸順典禮、其後是每年舉行一次。再到了一六四一年(明.崇禎一四年)、荷蘭人又把其改稱為「地方會議landdag)、想要使之為統冶台j灣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六四四年(明,祟禎一七年)、加龍(FranCOiS CarOn)新領事到任後、再進一步加強統治設施、結果對於原住民的管制更加嚴厲。其行政地區是以台南為中心而擴大為南部.北部,東部.淡水的四大地區、這四大地區的各社長老、每年集合一次、向荷蘭領事報告各個部落的行政狀況、同時每次都得向東印度公司宣誓恭順。荷蘭領事乃宣稱要把行政 權和司法權交給各社長老執行、贈送烙印有東印度公司記號的手杖、做為授權 的憑據。

當時在近代武器強迫下而屈服於荷蘭人的原始族、大部份是居住在台灣南部平野的 Hoanya.Shaya、Luilang等部族。 台灣原住民的人口、在荷蘭人統治地區是以一六五0 年(明.永曆四年)為最多、某後開始減少、其減少率之大、即是顯示者被殺戮或轉移於山岳地帶的人口驚人的多。

四、搭乘荷蘭船橫渡台灣海峽的漢人移民

當要談起台灣歷史的時候、若是漏落了有關「移民」和「開拓」的話、那就恐怕連其一半也談不上。在台灣社會發展過程中、只有移民和開拓、才能築起其物質上.經濟上的社會基礎。因此、如果沒有這兩件事、是不可能有今日的台灣社會和台灣人。

不過、這種對台灣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移民和開拓、起初也免不了受到和當事者(原住民系台灣人和漢人系台灣人)全然無關的荷蘭人來推進並管制、才踏出第一步。

在荷蘭据台以前、大約是十二世紀的時候、原住華南福建沿每一帶的漢人、就開始橫渡至澎湖、並在台灣西南部近海、從事漁撈或成為海盜商人、而遂漸窺伺能移住於台灣島內的機會。其間、譬如有過鄭芝龍建議福建巡撫把飢民數萬送到台灣去從事墾殖的記載.不過、其真假至今無法可考。從明末或清初的形勢看來、由於受阻於中國執政者禁止移民的政策、同時也受阻於台灣原佳民的抗拒外來、所以華南的漢人、在過去的長期間是迄未達成宿願。

等到十七世紀初葉、荷蘭人佔據台灣之後、漢人的農業移民才得到一個大轉機。就是說、在荷蘭當局有計劃有目的的引誘之下、漢人農民移住台灣才見上軌、並且、一開始就如決堤洪流似的、源源奔騰而來。

當然、荷蘭人積極推進漢人移民來台、無非是出於自己所打的算盤才這樣做的。當時在荷蘭本國乃是重商主義旺盛的時代、所以、他們就是把重商主義的利潤追求辦法和殖民統治連結起來、想在台灣生產一些他們能輸售外洋而撈取利益的特產品。

那麼、 當初他們在臺灣、為農業生產所需要的土地是已從原住民奪來了、但是、只憑這些土地是無法產生大量的糖米等外銷所需的特產物。鹿皮本來是原住民以打獵為生所得來的、僅靠這些並不可能滿足荷蘭人所想輸出的數量。並且、由於原住民的農業技術較原始、一時無法利用、為了開墾土地、種植甘蔗或稻米、或者從事大規模的捕鹿、一定要從別的地方運來具有較高農耕技術的大量勞動力才有可能。於是、荷蘭人乃轉眼到台灣對岸的中國大陸、很快就看中了農耕經驗豐富並能吃苦的漢人農民。這種漢人勞動力、荷蘭人是早在印尼就使用過、並獲利不小。

恰在此時、在中國大陸正逢明清鼎革之交、連年兵亂、又在祟禎年間福建大旱、社會動盪農村疲憊、華南一帶充滿著飢荒和流亡農民、所以、漢人移民往南洋謀生者日益增多。雖然當時明廷實施「海禁」採取鎖國政策、但是、這種不適合社會現實的官方禁令、從只有等待餓死而別無他途的破產農民看來、簡直是等於一張死文。 在這種情況之下、荷蘭人正在招募台灣移民、這對漢人農民來說 是能出洋找生路的一個好機會。因此、荷蘭人僅用一張嘴巴撤謊瞞騙、就能召集大批漢人、而把他們當做奴隸、擠裝在大划船的船底、從福建.廣東運往台灣。

關於這種農業移民、在荷蘭佔領台灣島以前、在書籍上是迄未見過確實的記載、雖曾有過、卻也寥寥無幾。 因此、真正的農業移民大批渡來台灣、算是荷蘭据台之後、並且如上述是要有大規模的運輸手段才見實現。以外,在那個時候有福建沿海一帶的流亡農民、把小船改為外洋密航船、衝破了中國官方的海上封鎖線、乘風破浪跨過台灣海峽、而冒險過來的也日益增多。

五 漢人血汗所凝成的土地開拓

由荷蘭人運到台灣的漢人農民雖然口 說是「移民」、倒也不過是名義上的稱呼而已。實際上、他們乘了荷蘭人的大划船、就被烙上殖民地奴隸的身份、並且、一到台灣來、就好比牛馬似的被編入農奴群列之中、立即被趕到原林曠野去開墾土地。

這樣、從廈門或泉州出發的漢人移民、他們一抵達目的地 就難免面對排在眼前的千萬年來始終拒於斧闢之外的原 林曠野。當然、這個原始的台灣島、對於已在中國大陸過著漂浮不定的日子而剛來到的這些流亡者、並未能給予準備著就能安居的住家。因此、人人被荷蘭人編班趕入原林曠野之後、都得一開始就拼命勞動、一方面得爭取能忍受風吹雨打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環境、另一方面、又得應付統治者荷蘭人苛酷的要求才可。

然而、新來的漢人移民、當然、仍是百分之百的大陸人、起初他們就難免受到最為難受的台灣風土的考驗。因為剛剛來到的大陸人、還是身帶著充分的大陸風土的特性、而在外界卻受到台灣風土所圍繞、所以、他們就不得不在裡外相剋的狀況之下、徒事艱苦的開墾勞動。 再者、迄未馴服於水土(風土)的情況下、當初任你怎樣走遍了未經開發的原林曠野、也找不到可以充饑的現成穀物。尚且、在人煙未到的原始森林、及烏煙瘴氣的深山幽谷裡、他們是免不了受到酷熱或疫病的困擾、毒蛇害蟲的侵襲、再加上、原住民因漢人侵略土地而不間斷的猛烈襲擊、都使這些來自中國的大陸人、苦不堪言、簡直難於生存下去。 可是、經過了一些日子之後、這些大陸人倒也稍能忍耐得住一向過來的艱苦日子、一步步的馴服於台灣海島性的水土。不過、當他們想再進一步著手於開墾山野時、既廣且大的原始森林、卻好比一隻巨獸似的、經常迫於眼前、使之難以應付。.不用說、為了要爭取生存、這些來到台灣沒有多久的大陸人、也得把直徑幾尺的大樹幹、一根又一根的斧劈下來、再深挖到地裡去、把大樹根一個個拔掉、如此、才能使這荒野逐漸轉化為豐收的耕地。說起來、其所要克服的艱難之巨、恐非已習慣於利用機械的現代人所能想像得到的。

像這樣能忍嗜勞苦、並默默堅持到底而終於完成一定的目標、無非是他們本來就有勞動習慣、能克苦耐勞、同時、更為的是、他們緊懷著「離鄉背井跨渡大海」的這種開拓者精神(piOneer SpiritS)才能做到的。後來、他們的子子孫孫、也很知道自己的祖先們像這樣以不屈不撓的開拓者精神、流了寶貴的血汗 同時也不全忘記憑著祖先們的這些血汗才能在此地(台灣)奠下了台灣民族開基立業的礎石。並且、因為有了祖先們的這種心志和史跡傳流下來、所以、後代的子孫才能把這些心志和史跡做為互相共感的樞紐。

台灣初闢之時、就是這些開拓者付出了這樣的血汗和勞苦為代價、千古綿延不絕的原始森林、終於由地平線的邊緣開始退縮、代之而起的、就是被竹林圍繞的農村風景、象徵著新的時代氣象而告出現。 當時、隨者新時代的齒輪而開化吹息的、就是一向被稱為「大員」的安平.台南附近一帶、和鳳山為中心的下淡水溪河口流域。其他、有了西班牙所推進開拓的北部的雞籠.滬尾附近。當然、若是把這些開拓面積和台灣全域相比較、僅僅是一小部份被開拓而已。但是 因為有了這小地域為據點、後來才能慢慢推廣到整個台灣西部的平原地帶、這點乃是荷蘭人統治時代的開拓地區所具有的最大的歷史意義。

另一方面、荷蘭人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一方面盡量驅使漢人勞動、在另一方面乃徒事鋪路修橋、建築堤防和水利灌 概、並從印度等地輸入種子.苗木或耕牛、貸予漢人開拓者使用。例如、現已成為台灣重要產物的落花生、據說是荷蘭 人最初從外傳來的。

可是、漢人這樣流下血汗辛辛苦苦所造成的田園、皆以「王 田」為名、統歸荷蘭所有、所生產的農產物、也被剝削 殆盡。最後、漢人所分到的、只不過是僅能維持牛馬不如的奴隸生活而已。

六 、台灣特產的鹿皮、砂糖、米

重商主義性格濃厚的荷蘭人、在台灣所想追求的、原來是以貿易上的利潤為主。實際上、他們以台灣為中途站、從事中日貿易並把台灣特產品輸售外國、確實是獲得了很大的利益。

1 鹿皮:他們剛來台灣時、往外輸售而即時能賺到鋒的台灣特產品、只有鹿皮和干鹿肉而已。鹿皮運往日本、干鹿肉乃漳泉商人輸回福建去。特別是當時日本正處於戰國時代、所需大量鎧冑裡襯等大體是用鹿皮做的。這種鹿皮即從台灣或菲律賓,柬埔寨, 等地運去。荷蘭人据台期間、每年繼續從台灣輸售日本大量的鹿皮、最多時在一六三八年(明、崇 一一年)達一五萬張、普通每年平均七、八萬張 在台灣、漢人早已在此地從事所說蕃產交易、以米.鹽.衣料.裝飾品等換上鹿皮和干鹿肉。到了荷蘭佔据台灣後、漢人移住台灣者日多、其中、有的是從事捕鹿為生。漢人捕鹿是以陷阱或係蹄、捕捉範圍急遽擴大、一六三七年(明.崇禎一0年)已擴至諸羅(今之嘉義)和半線(今之彰化)等地附近。這從荷蘭人方面來說、漢人的捕鹿和所謂蕃產交易的範圍愈擴大、荷蘭人的統治地區也跟著愈伸張。就是說、深入原住民地界而擴大捕鹿範圍的漢人、等於是代替荷蘭人擴大統治圈的先鋒。荷蘭人一方面為了要從漢人和原住民劫掠鹿皮、即獎勵漢人捕鹿、但到後來、在另一方面、卻以管制濫捕為名、設立所說「 社」制度、發給「捕鹿執照」 而來徵收更多的鹿皮歸於自己所有

2.砂糖:糖也是荷蘭時代台灣的重要輸出品。荷蘭人原先就計劃生產紅白糖、所有開墾好的土地盡量叫漢人種植甘蔗、所以糖的產量年年上昇、特別在一六三六年(明.崇禎九年)已有相當的產量、一六四九年(清.順治六年)產量九0萬斤、一六五0年(清.順冶七年)一二0萬斤、一六五八年(清.順治一五年)一七三萬斤、都是往外輸售、近到日本、遠至波斯。

3. 米 台灣原住民是和亞細亞各地的原始族同樣、除了以原始的「燒墾農耕」種植一些粟米之外、本來都不生產稻米的。荷蘭人招來大批漢人農民的初期、所需米糧乃是靠日本和 羅接濟。後來、島內的墾植進展 米的產量也日益增多、不但已夠消費、還可把剩餘米穀輸售福建各地。其他、藍.小麥,茶.麻.落花生也在此時開始生產、有的是後來成為台灣特產品。

這樣、台灣的土地開拓有了端倪、農業生產迅速發展、一六四六年(清.順治三年)的農業收入一共一二餘萬盾gulden、兩年後的一六四八年(清.順治五年) 已增至二0餘萬盾。

七、日本的銀、 中國的絹、 南洋的胡椒、 台灣的糖

當時的台灣在貿易上的地位、可以說相等於現時的香港、不外乎是一個轉接貿易的中心、把各國的特產品運來運去、並使之相互交流、而獲得鉅大利益。就是當時荷蘭在遠東貿易上、乃把中國的生絲.綢緞和南洋的香料、台灣的鹿皮、 後來又加上台灣的糖、預先集中於台灣安平港、再把這些各地特產品運住日本換回銀、又把這日本銀加上歐洲的銀、運到廈門去換取中國的生絲,絹.綢緞.陶磁器等運回台灣、然後、從台灣把這些中國的特產品運回荷蘭本國去。

這些以台灣為轉接地的遠東貿易的貨物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荷蘭人要拿回歐洲的絹緞和陶磁器、但是 這些中國的特產品、非用銀換來是無法取得。譬如、馬尼拉的西斑牙人塞維可斯(DonGuanCevicos)首在談論台灣的重要性中也說過、想要做中國貿易、無論那一個國家都除 了使用銀去換來之外 沒有其他辦法。 從台灣島內的生產來說 如上面已記述過、起先可以參加國際貿易的乃是只有鹿皮.鹿肉.干魚等土產品。後來、經過荷蘭人有計劃的進行農業開發 結果 糖和米也被加上。鹿皮是通住日本、鹿肉.干魚 米是輸出中國大陸、糖是向日本和波斯輸售。其他、台灣北部的硫黃是運往戰亂中的中國和柬埔寨、做為火藥原料。

關於台灣的這種貿易狀況 在台灣的荷蘭領事諾易茲、向駐巴達維亞的東印度總督報告中曾有說著:「為了取得日本、印度、荷蘭本國所需商品 從大員或福爾摩薩派遣中國人的戎克船至漳州和廈門、將東印度公司的

銀幣交給公司的當地經紀人或是可靠的中國人 此項買賣 已獲取福州最高當局的默許有若干中國商人來到此地、欲持貨物出售, 每年都在要送船隊到日本和巴達維亞的時期、中國貨物屢次都不能按計劃入手、所以必得預先派戎克船到廈門去。彼地的中國當局已允許出售很多貨物給我們、並允許運至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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