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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暴政及速亡 -- 秦始皇之暴虐統治與焚書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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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8 16:22: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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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暴政及速亡 -- 秦始皇之暴虐統治與焚書坑儒
公元前 221 年 -- 前 206 年


  始皇的一系列政策與措施,大大加強了全國之一統,對後世亦產
生頗大的影響,不過其事業係在殘酷壓榨民眾的條件下,於短短的十
來年內集中完成的,故秦朝之統治不免帶有苛急、暴虐之特點。在始
皇當政的十二年間,其為政之苛暴業已顯露無遺。

  一、徵歛無度,賦稅奇重:為了維持龐大的軍費開支與工程建設
      ,滿足窮奢極慾之生活,始皇不惜對民眾課以重稅,使
      有秦一代『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
      於古』,全國出現『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織,
      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漢書.食貨志》
      的嚴重狀況,以致民不聊生,百姓『衣牛馬之衣,食犬
      □之食』。

  二、好大喜功,濫用民力:秦始皇急功近利、不恤民情,連年大
      興土木、四處征戰,內則修馳道、開靈渠、築長城,外
      則伐匈奴、征百越,每項工程或每次征戰,均須役使浩
      大之民力。特別是始皇為了自己之奢慾,在首都附近造
      阿房宮、修驪山墓,所耗民伕竟七十萬人以上。據估計
      ,當時服兵役之人數遠超二百萬,佔壯年男子的三份之
      一以上。如此重稅苦役,實非百姓所能忍受。

  三、嚴刑峻法,民怨鼎沸:秦自商鞅變法以來,法令即十分嚴苛
      ,一人死罪誅及三族,一家犯法鄰里連坐,百姓動輒被
      罰充苦役或慘遭酷刑。到秦始皇時,更一味『專任獄吏
      』,把嚴刑峻法推至顛峰。《漢書.刑法志》有載:『
      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
      鑿顛、抽脅、鑊烹之刑。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
      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
      夜理書,自程決怨,潰而叛之』。其酷刑之名目,諸如
      搒掠、謫戌、籍沒、黥為城旦、連坐、腰斬、車裂、梟
      首、戮、阬、磔、鑿顛、抽脅、鑊烹、具五刑(黥劓,
      斬足,笞殺,梟首,棄市)、族、夷三族(父母、兄弟
      、妻子)等等,不一而足。

  四、箝制思想,焚書阬儒:秦始皇還把嚴刑峻法施之於思想領域
      ,大肆統制思想,禁錮思想自由。公元前二一三年,丞
      相李斯上書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
      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
      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
      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曰不燒,黥為城
      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
      ,以吏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完全
      採納之,此即著名之『焚書令』。次年,因一些代秦始
      皇求長生不死仙藥的方士口出謗言、非議朝政,又相邀
      逃亡,始皇乃令御史偵查首都之儒生方士,逮捕其中之
      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
      (《史記.秦始皇本紀》)。後『又令冬種瓜驪山,實
      生,命博士諸生就視,為伏機,殺七百餘人』(《文獻
      通考.學校考》)。

 

臉書網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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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6 22:46:41 | 只看該作者
關於夷三族 小弟有點淺見:禮記中是指 父.母.妻族  而漢代鄭玄加注的周禮是指 父.子.孫三族 ;司馬遷史記指的是
父母.妻子.同產...史上最慘的滅族 明成祖朱棣 滅了 方孝儒共10族 837人   也是最卑慘的 過程
古代滅族共分6步驟:1黥(臉上刺青)2.劓(切除鼻子)3.斬除四肢(此時還不能死..凌遲處死)4.栻殺(用亂棒打死)
5.梟其首(砍腦袋)6.製醬(做成肉醬)  因此"吃人肉"?咱吃的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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