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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大一統政策 -- 經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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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8 16:23: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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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大一統政策 -- 經濟措施
公元前 221 年 -- 前 206 年


一、遷徙豪富:將六國舊貴族及富豪十二萬戶迫遷咸陽,另有一部份
    則徙之於巴蜀、南陽等地,使他們離鄉背井,可便於監視,
    又可促進首都等地之繁榮。

二、統一貨幣:禁止使用六國各自的龜、貝、玉等幣。規定全國統一
    使用金、銅兩種圓形貨幣,其中金為上幣,單位曰鎰(二十
    兩);銅為下幣,以半兩錢為單位。

三、統一度量衡:以商鞅時的秦國度、量、衡器具,作為全國斗算長
    短、大小、輕重之標準,並於其上刻寫統一度量衡之詔書。
    度的單位是分、寸、尺、丈、引等,量的單位為合、升、斗
    、斛,衡的單位有銖、兩、斤、石等。

四、定土地私有:秦自商鞅時廢井田、開阡陌以來,即逐漸允許土地
    私有和自由買賣。統一全國後,秦室更加重視農業生產,實
    行強本(農業)抑末(商業)。始皇之琅邪臺刻石明載『皇
    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公元前二一六
    年,又頒令『使黔首自實田』,讓佔有土地之百姓呈報佔田
    數並納稅,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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