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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大一統政策 -- 軍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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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8 16:23: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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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大一統政策 -- 軍事措施
公元前 221 年 -- 前 206 年


一、銷毀兵器:為防止六國遺民之叛亂,始皇下令將天下兵器聚之於
    咸陽,『銷以為鐘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延宮中』(《
    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夷平險阻:始皇下令『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史記
    ?秦始皇本紀》,即將原來六國於險要地帶修築之城郭、關
    塞及堡壘,一律加以拆除,以防止封建割據之再現。

三、移民戍邊:把民眾數十萬遷徙至北部河套及南方五嶺一帶,以加
    強邊防、開發邊疆。

四、普遍徵兵:規定凡十七至六十歲男子均須服兵役。守邊一年者稱
    『戍卒』,守京都一年者稱『正卒』,赴縣聽差者稱『更卒
     』。

五、修築長城:秦始皇把戰國時北方燕、趙、秦三國舊修之長城連接
    起來,『築長城,因地形,用制險塞,起臨洮,至遼東,延
    袤萬餘里』(《史記?蒙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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