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和需要僅僅是一線之隔,有時候想要的, 往往不是真的需要。 的確,我想要很多東西,可是再仔細考慮一下, 就不見得非要不可了, 想要的東西得到了是很快樂,而要不到卻很痛苦。 比如說:我需要一頂帽子,也買了一頂帽子,這不是累贅。 但是如果我看了人家的帽子都想要,一頂一頂的買, 那麼我就要想辦法來保存這些帽子、 照顧這些帽子,這就是累贅了, 所以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 需要並不是罪惡,想要可能也不是罪惡。 如果說我想要,要到了以後, 我同時也把它分享給需要的人,這是他人的需要, 不是我的需要。 我當然可以想要,但必須在該要、能要的前提之下, 什麼是該要呢?也就是理所當然的, 應該得到的、份內的。 比如說:你的薪水,是不是能要呢? 有很多人不考慮自己的能力、自己的職位, 還有整個大環境的因緣, 不許可我要我還在要,這是一樁非常痛苦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