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開店e化輔導計畫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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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資格為何? |
| (1) | 於98年度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含其門市部或營業所) | (2) | 須聘用員工3人次以上。 | (3) | 已導入e化應用之商業服務業者。 | (4) | 申請商家之負責人若於95年1月1日迄今之期間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者,不得提出申請。(申請商家須於繳件資料-98年度開店e化應用輔導提案商家切結書中據實填報並予以切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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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家補助金額是多少?是全額還是部份補助? |
| 每家導入e化應用之新開店商家補助新台幣3萬元整為上限,並不得超出該案實支總經費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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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何得知提交資料是否齊備?審驗是否通過?以及補助款核撥的時間? |
| 申請商家可至本計畫網站(www.open2800.com.tw)登錄統一編號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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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何得知還是否有名額? |
| 申請商家可至本計畫網站(www.open2800.com.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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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請問是不是買一台開發票的收銀機就可以提出申請? |
| 單純只有收銀機並不算導入e化,而本計畫主要是輔導新開店商家導入e化應用服務,收銀機須藉由連線電腦收集銷售上有關情報,傳回後台配合各項需要將情報加以處理、加工,提供給業者才是本計畫輔導商家導入e化之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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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託申請單位是否有申請量之限制? |
| 並無限制受託申請單位可提出之申請件數,諮詢服務窗口將依照受託申請單位所檢具委託申請商家名單中之排列順序,依序付予正式收件編號,若委託申請商家應繳資料不齊全,將退回受託申請單位,並請其於期限內補件齊全,經由諮詢服務窗口審驗無誤後,始付予正式收件編號,政府補助款將依正式收件編號,依序撥付至補助款用罄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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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地服務處與諮詢服務窗口的功能有何差異? |
| 單一收件及審驗窗口為諮詢服務窗口,並負責統籌各地服務處,而各地服務處之設立,主要是提供地方商家就近的諮詢服務與協助,各地服務處可至計畫網站www.open2800.com.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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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請問若受託申請單位批次幫申請商家送件,所有應繳資料都要再附一次嗎? |
| (1)切結書(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3)委託匯款同意書(4)系統操作手冊或系統功能說明書影本,這4項資料只要在第一次提出申請時提供即可,後續批次送件可以省略,但若受託單位提供予各申請商家之系統皆不相同,則要個別提供予執行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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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請問申請公司設立及商業設立登記書需要多少時間及費用? |
| 您可以先上網下載申請表格填妥、用印後,送至承辦單位申請,當日即可取回;也可以攜帶大小章至現場填寫表格申請,公司設立登記一份200元;商業設立登記證明抄錄一份是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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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請問如何申請「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書」? |
| (1) | 公司資本額達5億元以上及公司所在地為金門縣及連江縣者,請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若公司資本額未達5億元,其公司所在地為台北市者,請向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其公司所在地為高雄市者,請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二科申請,而公司所在地為台灣省各縣市者,請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 | (2) | 申請單位可先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申請表格電子檔,於填寫後至前述申請窗口辦理。(表單下載處: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業務連結/公司登記申辦業務/表單下載/其他表單/證明申請書)。 | (3) | 如有疑問請電洽 中華民國經濟部客服電話:412-1166,直接撥打毋需加撥區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66),行動電話請加撥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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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請問如何申請「商業設立登記證明書」? |
| (1) | 依商家設立地點至各地方縣市政府之商業登記科提出申請。(如:商家開在台北市就向台北市政府商業登記科提出申請)。 | (2) | 申請單位可先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申請表格電子檔填寫後至各地縣市政府商業登記科申請辦理。(表單下載處: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業務連結/商業登記申辦業務/商業證明抄錄查閱申請書)。 | (3) | 各縣市政府聯絡方式如下: | | ◎ | 基隆市政府 | (02)2420-1122#2106~2109 | ◎ | 台北縣政府 | (02)2960-3456#5401~5403 | ◎ | 台北市政府 | (02)2725-6491~2 | ◎ | 桃園縣政府 | (03)332-2101#5152 | ◎ | 新竹縣政府 | (03)551-8101#283 | ◎ | 新竹市政府 | (03)525-9003 | ◎ | 苗栗縣政府 | (037)322-150#131 | ◎ | 台中縣政府 | (04)2526-3100#2310~2317 | ◎ | 台中市政府 | (04)2228-9111#1431~1434 | ◎ | 南投縣政府 | (049)2225-144 | ◎ | 彰化縣政府 | (04)722-9350 | ◎ | 雲林縣政府 | (05)532-0638 | ◎ | 嘉義縣政府 | (05)362-0437 | ◎ | 嘉義市政府 | (05)225-2403 | ◎ | 台南縣政府 | (06)632-1195 | ◎ | 台南市政府 | (06)390-1372 | ◎ | 高雄縣政府 | (07)747-7611#1568 | ◎ | 高雄市政府 | (07)3368-333#2199 | ◎ | 屏東縣政府 | (08)732-1583 | ◎ | 宜蘭縣政府 | (03)925-1000#1371~1374 | ◎ | 花蓮縣政府 | (038)224-774 | ◎ | 台東縣政府 | (089)328-815 | ◎ | 澎湖縣政府 | (069)264-482 | ◎ | 金門縣政府 | (082)326-204 | ◎ | 連江縣政府 | (0836)26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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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請文件一定要蓋大小章嗎? |
| 是的,大章是公司名稱章;小章是負責人姓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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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請問受託申請單位也要檢附聘請員工3人次的證明文件嗎? |
| 不用,此項目主要係針對申請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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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請問沒有統編可以申請嗎? |
| 不行,申請商家必須是合法申請設立之公司、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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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請問「聘僱合約」及「薪資給付證明」是否有規定的範本? |
| 若申請商家已有「聘僱合約」及「薪資給付證明」,則可以直接檢附影本即可,若無則可至計畫網站之商家專區下載範本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