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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發明之爭 蘋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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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06:45: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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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陪審團判定,全球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蘋果公司(Apple Inc.)並未侵犯1位70歲電氣技師的專利,這名技師宣稱是他首先提出智慧型手機的構想。

洛杉磯聯邦陪審團昨天駁回NetAirus科技公司(NetAirus Technologies LLC)的申請專利範圍,這家由發明人迪吉克(Richard L. Ditzik)擁有的公司宣稱,蘋果的iPhone侵犯其手持裝置的專利,這種裝置在Wi-Fi和行動電話網上結合電腦和無線通訊的功能。

蘋果上月在與專利所有人Wi-Lan公司的行動裝置無線技術案審判中也獲得勝訴。Wi-Lan原本要求2億4800萬美元的授權金。

上週在2012年陪審團判決後的重審案中,蘋果贏得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2億90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洛杉磯聯邦法院這項智慧型手機發明權的審判效力,僅限於NetAirus去年10月以來尋求的蘋果iPhone 4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去年10月,這項專利在改變專利範圍措詞下,已被重新認證。NetAirus已另外對其指控iPad和iPhone機型的侵權提出訴訟。自從2010年提出訴訟以來,蘋果已開始銷售這些iPad和iPhone機型。

在這項審判中,蘋果辯稱,迪吉克當初申請專利的手機是使用筆記型電腦打電話。蘋果說,發明人修改這項專利,以包含他在雜誌上讀到的功能,如具有個人數位助理功能和能夠發送電子郵件的手機。


%以上新聞轉帖來自Yahoo奇摩新聞%



 

臉書網友討論
發表於 2013-11-27 22:18:49 | 顯示全部樓層
牛X海海!!!

版主招募中

發表於 2013-11-27 22:38:36 | 顯示全部樓層
牛X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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