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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受訓,可領薪資6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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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9 21:21: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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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職訓中心去年至今每次開辦職訓課程總吸引爆滿失業者報名,職訓中心說,非志願失業民眾被裁員後,除可向就業服務站申領失業補助外,藉由受訓可領取原薪資6成補助,最多可領半年,這也是失業者另一種選項。
職訓中心說,非志願性失業民眾,被公司資遣後可向就業服務站申請推薦至職訓中心受訓。經職訓中心甄試錄取入訓後,可申領職訓生活津貼,請領津貼金額是退保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可領6個月。
如屬於特定對象失業者(如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與外籍配偶或中國地區配偶)則可在入訓後,請領職訓生活津貼,金額為基本工資(1萬7280元)的6成為1萬0368元,最長可領12個月。
另外,針對以上身分的失業民眾,如在受訓完後仍未找到工作,可回就業服務站登記並經認定後,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補助,金額為投保薪資的6成;不過,特定對象結訓後若無工作,則無法申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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