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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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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1 20:40: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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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藤就任後不久,接到各個機構對台灣及台灣人的研究報告。從報告中決定建立新的治台方式而非伐台。於一八九八年六月首先廢止前總督乃木的伐台「三段警備」制度,總督兒玉宣佈: 「雖就軍事教育之素養而言,憲兵確有較優之處,然將禍機防於未然,而轉禍為福,莫如運用警為宜。」 因三段警備這個制度常常造成互相推責,影響工作成效,所以減少軍事的干預,提高警察的功能。若要出動軍隊,必須先向民政部門申請許可,於是「三段警備」制度就此結束,代之專以警察為中心來對付「土匪」(台灣義民軍)。把警察組織、功能及人數擴大起來,警察力量立即迅速地浸透遍及台灣各地方各階層。如此對警察的擴權稱之為「警察政治」。又於同年八月頒佈「保甲條例」。再於十一月公佈「匪徒刑罰令」,對「土匪」、「匪徒」加以嚴罰。後藤以鐵腕武力貫徹執行所訂定的法律。僅匪徒刑罰令,在一八九九年一年間依據此法被處死刑者達一千零二十三人。而自後藤就任至一九○二年的五年期間被處刑的「土匪」總數達三萬二千人,超過當時台灣人口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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