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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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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1 21:58: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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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在一六六一年攻入台灣,五月先攻佔赤崁城(Provintia,今之赤崁樓),即改赤崁為東都明京為承天府,總名「東都」,並頒佈諭告:「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為萬世不拔基業」,設一府二縣。 十二月(陰曆)攻陷熱蘭遮城Zeelandia後承天府即遷入大員城改稱安平鎮 。 二縣,即天興縣(在今嘉義一帶)即荷人所設置的北路,其範圍北至雞籠,但實際治轄諸羅,設縣治于開化里(今佳里)。另一縣為萬年縣(鳳山一帶)為荷人所稱的南路,範圍達瑯喬(恒春),但實際管轄鳳山高雄,縣治設於二贊行(仁德)。另設一司為澎湖安撫司。
以楊朝棟 為承天府尹,莊文烈為天興縣知縣事,以祝敬為萬年縣知縣事。當時荷人尚有熱蘭遮城尚在荷人手中,但史上記載一六六一年(永曆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藩(即鄭成功)以台灣(熱蘭遮城)弧城無援,攻打未免殺傷,圍困俟其自降。隨將各鎮分派汎地屯墾。」所以努力開發台灣,僅派一部份軍隊圍城,其他投入生產。
這糧食問題是久困鄭軍,當鄭軍攻台前舟船抵達澎湖時,即已缺糧。在澎湖時努力搜括,找到的各種雜糧也不過能使軍隊渡過一餐而已。到台灣後原本以為如何斌所言「糧米不竭」,但實際上台灣雖有餘糧輸出,但要應付大軍的長期供應是不足的。
一六六一年五月二日,二程官兵到達台灣,六月即令分配各地開墾。所栽培的植物,基本上是承荷蘭人的農產品,即是稻米及甘蔗為大宗。但較重視稻米。
西方人的紀載是:「…在十月繼續圍攻期間,日夜沒有停止放他們的大砲,在另一方面,很多的勞工,不絕地在耕種士地,一若他們已經變成為地主。並且在城未陷之先。漢人就已享受到其耕種的生產物,因為驕傲的海盜,在其來到台灣時,就已很有自信,在他所率領的五百隻舢板船中,已攜有很多的犁、種子和開墾所要的其他物品,並有從事耕種的勞工。」
為解決勞動力,鄭氏施行兵農合一。 所以下令將士的眷屬送台,又招納流亡。 將將士的眷屬送台有許多好處,一是增加生產力,再來眷屬在台將士不至離散,無形中也防止投清。
在田地的處理方式,是士地官有制,將接收荷蘭人的士地和所開拓好的土地分為三類。
一. 王田  從荷蘭人接手的王田改稱為「官田」
二. 私田  名為私田,但非民所有,乃是由鄭氏宗族、文武官員的招募佃農耕作的私有田地。此種田稅賦特輕。又稱文武官田。
三. 營盤田 由軍隊所開拓的。
鄭氏的屯墾,目的是在寓兵於農,而有廢兵,此時作了件令後代台灣人讚美的事,即由軍隊和民間開拓者並肩推刪,雙管齊下,拓成了縱貫台灣西部平野各處開拓據點。
從台南附近的曾文溪及二層行溪開始,建設大規模的公爺陂,王有潭、甘棠潭等水利灌溉系統。陂即埤,是水利建設,凡築堤瀦水灌田,謂之陂。不用築堤,疏鑿溪迫,引以灌田,稱之為圳。潭為聚水之處。明鄭時期所鑿之陂、潭,遺留至清初時仍有二十多處。
南路的開拓由打狗(今高雄)擴至左營一帶的下淡水溪下游鳳山及打狗一帶,如大湖陂、三鎮陂、中衝陂、北領旗陂、左營陂、赤山陂、烏樹陂、三爺陂、仁武陂。又有一支從車城登陸而延至瑯橋等地。
北路的開拓群分為
1. 從大坵田(蚊港、魍港)登陸,擴展至麻豆、昔苳、新營、諸羅(嘉義)、鹽水港等。 
2. 從鹿港到達半線(彰化)、大肚等地。 
3. 從大安登陸到大甲、苗栗一帶。 
4. 從舊港至竹塹(新竹) 
5. 從南嵌至盤坑、桃澗(桃園)、大科崁(大溪)。 
6. 淡水河溯河而上至唭里岸、芝蘭堡(士林)、大直、雞籠、金包里等地。
對土地的開發,要求增產就是將耕地面積加大,這就需要更多的人力。鄭經對此嚴令將將士的眷屬遷台,同時又招納流亡。 將士的眷屬遷台另有一好處即是使將士減少逃亡。 在滿清實施遷界時有很多百姓喪家廢業,這些依海為生的人民,遷界以後無家可歸,無業可營,故有很多餓死。尚末餓死者也不顧禁命,拚命向鄭經的東寧王朝投靠。
東寧王朝的努力只花了四年即到了一六六六年開墾已有成效。是年大豐收。陳永華向鄭經報告說:「開闢業已就緒,屯墾略有成法,當速建聖廟立學校」,次年一六六七年七月東寧遣商船,往各港口價購船料,運往台灣,以便興造洋船、烏船,用這些船隻裝載白糖、鹿皮等物,上通日本;製造銅砲、倭刀、盔甲,並鑄永曆錢;下販暹羅、交趾、東京各處,以富國;從此台灣日盛,田疇市肆,不讓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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