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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任長官彼得奴易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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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5 14:54: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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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七年,大員的長官職位由印度參事會會員彼得奴易茲(Pieter Nuyts 1627~1629)擔任,他完全了解如何驅使、奴役土著以產生經濟利益,但任期內因日人濱田彌兵衛事件,使得他提早下台。
大明王朝恩將仇報,一六二四年,鄭軍在澎湖驅荷有功,非但有功不賞,反而時時以海盜名稱予以緝捕。一六二七年(明天啟七年),鄭芝龍表達不滿,展現實力,兵犯漳浦,遂據廈門,名震於天下。大明當局庸官當道,無法可制。鄭芝龍封鎖福建漳州,從漳州出發的商船,無鄭芝龍令旗者一律劫去。大明套用舊招施行海禁,卻只造成更多人加入鄭軍,毫無功效可言。大明不得已,只有再度招撫鄭芝龍。之後,大明又以鄭芝龍的海上武力掃盪中國沿海,鄭芝龍也藉此機會,以官方名義消滅眾多海上對手,成為在中國沿海、台灣海峽及南海海域名副其實的霸主。一六二八年,彼得奴易茲不得不向鄭芝龍訂定關於生絲、胡椒等的三年貿易協定,不然中國貨一件也買不到手。
關於這種貿易狀況,奴易茲曾向駐巴達維亞的東印度總督報告:「為了取得中國貨,我們從大員或福爾摩薩派遣中國人的戎克船至漳州和廈門,將東印度公司的銀幣交給公司的當地經紀人或可靠的中國人。絹每擔的價格比他處便宜約有八兩至十兩 一六二九年一月十日。」這種說詞即顯示荷人尚無法直接與中國貿易。
奴易茲是一位問題人物,在他任職期間發生日人濱田彌兵衛事件,非但自已被挾持綁架,而且產生荷日貿易糾紛長達十二年。顧恩總督於一六二九年三月十八日的報告中對奴易茲的評語是:「缺乏經驗,尤其是沒有能力與日本幕府官員協商,根本沒有為公司爭取到一絲的利益與名聲。他的性格暴躁、固執、膽小。」
曾任日本平戶商館館長的史必克於十二月接任巴達維亞總督,他對奴易玆的評語是:「過早、過嚴強索稅款,粗魯地對待日本商人,動取公司的資金、貨物將自己贖出,並強迫新港社一名女子與自己結婚。」
發生日人濱田彌兵衛事件後,奴易玆的官位便遭撤除,並回到巴達維亞。遺缺由普特曼斯接任。一六三○年五月九日,公司決議撤其東印度公司評議員的職務,並囚禁在Diamant的據點,後又因被發覺有不正當的通信連繫,轉移到其他房間軟禁。
一六三二年巴達維亞總督的史必克以奴易茲為犧牲品交給日本幕府將軍,並在日本被關四年,至一六三六年才獲釋,但返回巴達維亞後又受到審判,一六三七年被解除各種職務返回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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