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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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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5 15:31: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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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之發生固有遠因,但直接因素卻是偶然性的。首先是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晚上發生查緝私煙案件,民眾因不滿緝私人員打傷、打死人而包圍憲警單位。其次是次日民眾請願,卻遭長官公署衛兵開槍而傷害人命。原本是單純的治安事件,因處置失當而引發一連串、全島性、官民對立與省籍衝突的事件。
  查緝私煙案件經過,大致如下: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左右,專賣局(即煙酒專賣局,事件後改稱公賣局)接到密報,謂淡水有走私火柴、捲煙情事,乃派傅○通等六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緝,但在淡水僅查穫私煙五箱。又據密報,走私貨已移至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下午七時三十分當查緝員抵達現場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一位四十歲寡婦林江邁的私煙,遂將其全部公私煙及現金悉數沒收。林江邁苦苦哀求說:「如果全部沒收的話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錢和專賣局製造的香煙還給我吧……。」但查緝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民眾很多,紛紛加入求情行列,林江邁情急,抱住查緝員不放,卻遭查緝員以槍管打破頭而鮮血直流。
  目睹此景的群眾轉趨悲憤,高喊「還給香煙」…等語。查緝員見狀欲速離開,群眾卻緊追不捨。查緝員傅○通為求脫身而開槍示警,不幸誤中當時在自宅樓下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年約二十歲,次日身亡),查緝員輾轉躲至警察總局,激憤的民眾搗毀其卡車玻璃,並將卡車推倒於路旁,要求交出兇手槍斃。專賣局業務委員會李常務委員與業務會楊組長聞報,於九時許前往現場處裡,表示將會懲辦查緝員,惟民眾仍要求交出肇事者。李、楊兩人不得已乃將查緝員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
  公署衛兵開槍事件經過,大致如下:
由於未獲憲警單位肯定的答覆,翌(二十八)日,台北市民罷工罷市,並示威請願,亂事益發不可收拾。民眾由單純的請願懲兇一變而為對抗公署,平日積怨一夕潰決,蔓延為全島性事件。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民眾沿街打鑼,通告罷市,聚眾遊行,先至太平町二丁目派出所搗毀所內玻璃、物品,圍打派出所主管,隨後衝入位於本町(今重慶南路)之專賣局台北分局,毆傷四人,致死一人,並將局內物品財物拋至街上焚燒,十二時許,民眾擁向南門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未果,乃轉往長官公署,約下午一時許,遊行群眾約四、五百人,以鑼鼓為前陣,沿街呼口號,聲勢浩大。公署廣場前早已調派士兵駐守,衝突一觸即發,不久,槍聲響起,有士兵向群眾開槍射擊,造成傷亡,此即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也是局勢惡化之關鍵所在。
下午二時許,民眾齊聚中山公園(今二二八紀念公園)隨後進佔台灣廣播電台(今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向全省廣播,次日,全台各地知悉台北發生「二二八事件」,亂事乃逐漸蔓延全省,而懲兇要求也升高為政治抗爭行動。

二二八事件為全島性歷史事件,波及社會各階層人員,各種抗爭與衝突範圍擴及全台各地。從台灣北端到南端,從東到西,乃至澎湖地區亦不能免,影響既深且廣,其中又以台北、基隆、台中、嘉義、高雄地區影響最大。茲以台北及高雄地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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